北京未成年犯罪"主凶":溺爱、色情书刊网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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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6日05:23 新华网 | |||||||||
近日,在北京市未成年犯管教所的配合下,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随机调查了在押的100名未成年犯。结果显示,这些未成年犯多来自溺爱型家庭,80%以上的未成年犯承认他们在家中都备受溺爱。此外,电子游戏厅、“黑”网吧等娱乐场所和含有色情、暴力的音像制品对他们的侵蚀作用也很大。当前,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令人担忧。仅从海淀区法院判处的未成年犯罪人数看:1986年为99人;1996年上升至231人,上涨了1.3倍;2001年达到历史最高,判处380人;2003年判处的未成年犯人数有所下降(“非典”是一个影响),但是
本次调查发现,家庭、学校、社会对未成年人的成长都有影响。 在被调查的100名未成年犯家庭中,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家庭成员文化素质普遍较低,相应的是未成年犯本人的文化程度也不高(其中小学6人,初中76人,职业高中13人,高中5人)。溺爱型家庭、失和型家庭、打骂型家庭以及放任型家庭等有缺陷的家庭环境都对未成年人的成长带来不良影响。 特别是溺爱型家庭,此类家庭在被调查中占80%以上。以海淀法院判处的一名未成年犯为例,其家庭条件非常优越,父母对孩子十分溺爱,曾雇三个阿姨照顾他,使他从小养成了任性、自私、蛮横的个性。一次在学校踢足球与同学发生口角,被对方打了一个嘴巴,他就跑回教室拿出刀子将对方扎死。调查报告分析说,溺爱会在孩子心灵上播下自私、任性的种子,使其极易发展形成不良个性,偏好反社会行为。 除了家庭因素外,当前,未成年人能够很轻易地接触到含有色情暴力内容的书刊,以及过度沉迷于电玩、网络游戏等,也为他们走向犯罪打开了通道。据此调查,56%的未成年犯观看色情内容书刊、音像制品并受影响,其中有44%的经常观看;曾进入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场所的占66%,经常出入的占34%。 北京市未成年犯管教所关押的一名15岁的少年犯,因伙同另外两名少年轮奸少女,被依法判处重刑,追根溯源,他10岁就开始接触有色情内容的图书和音像制品并形成恶习。 同样,暴力内容音像制品的影响也很明显。20世纪80年代,未成年人犯罪多表现为一般盗窃、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犯罪行为。到90年代末,未成年人犯罪向抢劫、重大盗窃、杀人等方面发展,甚至出现持刀杀人、持枪抢劫、报复放火等严重犯罪。1999年以来,据有关统计,在未成年犯罪行为中,抢劫罪已代替盗窃罪上升为第一位,主动攻击性突出,暴力倾向明显。在被调查的100名未成年犯中,犯抢劫罪的占71%,经常看含暴力内容音像制品并受影响的占83%。 另外,电玩、网络游戏越来越深入到未成年人的生活,他们中的一些人沉迷于网络游戏已成为日益突出的社会难题。在被调查的100名未成年犯中,经常进入电子游艺厅的占66%,经常出入网吧的占39%,有人每天泡在网吧的时间甚至超过10小时。(董伟)(来源:中国青年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