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大纪律严整警纪警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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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6日06:18 山西晚报 | |||||||||
本报7月25日讯(记者董伟伟)今日,记者从太原市公安局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9月1日起,《太原市公安局民警文明形象八条基本要求》将正式实施。 在新闻发布会上,太原市公安局局长燕和平指出:绝大多数民警都能遵纪守法,却在一些最基本的问题上不能严格要求自己,严重影响了省城民警的良好形象。“公安民警不怕揭短,此次实施《要求》,就是要从小事抓起,小中见大,以小带大,以小促大。”
8条基本要求为: 一、语言文明,不讲粗话、脏话。 二、举止端庄,不在着警服时袖手、搭肩、挽臂、揽腰、斜靠、插兜、跷二郎腿,不在公共场所饮酒、猜拳、嬉戏、打闹,不在执勤时吸烟、吃零食。 三、遵守公德,不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不随地吐痰,乱扔果皮、垃圾。 四、热情接待,不在群众报警求助时冷漠、推诿,不在接待群众时吸烟、看报纸、杂志、文件、吃零食、聊天和做其他与接待无关的事。 五、着装规范,不警便服混穿、歪戴警帽、披衣、敞怀、挽袖子、卷裤腿。 六、遵守交规,驾驶警车时不得违章行驶,违章停放。 七、管好警车,非执行公务,不得把警车停放在歌舞厅、桑拿、洗脚屋等娱乐消费场所门前,不得乱鸣警报扰民。 八、执行禁令,非执行公务,不得着警服进入歌舞厅、桑拿、洗脚屋等娱乐消费场所。 其中,民警个人在一年之内,两次以上违反一至七条要求的,下岗培训三个月,并扣发年度奖金,其中两次违反第五条要求的,同时取消着装资格,两次违反第六或第七条的,同时取消驾驶警车资格,两次违反第八条要求的,予以辞退。科以上领导干部违反要求,造成恶劣影响的,除按上述规定予以处理外,予以免职或撤职。 目前,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已经开始了为期一个多月的学习教育活动,以提高广大民警贯彻八条基本要求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山西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