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毁收费亭 要赔2.5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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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6日06:20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本报讯(记者庞惊涛)记者昨日获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发出通知,对全省公路路产补偿费、占用费进行了规范和调整。因驾驶不慎,造成路产损失需要赔偿的项目多达16项,其中单项最高赔偿金为损坏玻璃钢收费亭,赔额达25000元。 通知规定,损坏收费站设施项目所列收费标准,为新设置应需费用。在实施中,应根据损坏程度赔偿,如无法修复,则按重置价扣除折旧以后赔偿。因兴建铁路、机场、电站、
示警桩、道口桩、轮廓桩: 120元/个 块石挡土墙:130元/立方米 条石挡土墙:170元/立方米 混凝土挡土墙:420元/立方米 车道信号灯:3000元/个 玻璃钢收费亭:25000元/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