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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政策的推进落实方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6日06:47 黑龙江日报

  编者按: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大力推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为振兴我省老工业基地,实现全省“努力快发展,全面建小康”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省委、省政府经过征求各部门、各单位意见,并反复论证,在《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政策》(黑发[2003]14号,以下简称《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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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上,近日适时推出了三十项符合我省实际、便于操作的《政策》具体推进落实方案,将《政策》涉及的任务具体分解落实到各职能部门,使我省人才工作进一步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现将《<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政策>的推进落实方案》(黑办发[2004]21号)在本报全文刊发,以利于全社会形成共同合力,推动人才工作扎实向前发展,亦请社会各界给予广泛支持、监督。

  为保证《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政策》(黑发〔2003〕14号,以下简称《政策》)确定的工作任务真正落到实处,如期实现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推进落实方案。

  第一项 选拔高知识层次优秀人才充实到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

  (一)任务目标

  今后几年,要选拔一批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且经过实践锻炼、政治素质好的高知识层次人才到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任职。

  (二)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

  成员单位:各市 地 委组织部

  (三)主要措施

  1、选拔的范围是:省直党政群机关、高等院校;市(地)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

  2、具体条件:(1)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身体健康。(2)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博士学位。(3)省内硕士、博士学位的副处级干部年龄一般应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正处级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处级干部可放宽到45周岁。正科级干部年龄一般应在30周岁以下(含30周岁)、参加工作3年以上、在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具有博士学位的年龄可放宽到32周岁。

  3、安排相应职务。正、副处级干部到县(市)党政领导班子任副职,科级干部任县(市)长助理。

  4、选拔数量。每年选派30名左右,争取3年内所有县(市、区)党政班子中都有1名高知识层次优秀人才。

  5、严密工作程序。市(地)委和省直单位、人民团体、大专院校党组(党委)对符合条件的干部进行初选,并征求干部本人意见。市(地)委和省直单位对初选对象进行考察,确认合格后,将人选名单连同《干部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报省委组织部。

  6、省委组织部根据考察情况统筹研究筛选确定下派人选,报省委批准后,与各市(地)委具体协商,落实任职岗位。

  7、搞好任职干部的管理。任职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省直各部门或市(地)委管理,工作一年后,由省、市(地)委组织部门及省直各部门统一组织考察。

  第二项引进博士后到我省工作

  (一)任务目标

  除哈尔滨市以外的12个市(地)拟各引进1名博士后担任政府市长(专员)助理,哈尔滨市拟引进3名博士后任副局长;24个省直厅局拟引进29名博士后任主要业务处室正处级干部;15个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拟引进22名博士后任校长(院长)助理或正处长。

  (二)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

  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和部门

  (三)主要措施:

  1、引进的博士后均担任正处级干部,职务工资定在正处级6档,并给予每月不低于2000元人民币的补贴。

  2、引进的博士后在任职期间可兼职从事科研工作,具备资格的可担任研究生导师,允许兼职兼薪。一年后若不愿意从事行政工作,可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也可调离我省。

  3、省外博士后到我省工作,户籍带否自愿。用人单位负责安排博士后配偶相应的工作,解决住房,帮助协调子女就学。

  4、引进博士后其他事宜,按《政策》(黑发〔2003〕14号)执行。

  第三项选拔高知识层次人才充实各级党政机关

  (一)任务目标

  每年从省内外录用一批高等学校毕业生到省直、市(地)、县(市)直党政机关工作,其中要有100名左右35岁以下,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优秀人才。

  (二)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编办

  成员单位:各市(地)委组织部、人事局,省直各单位

  (三)主要措施

  1、组织开展省直、市(地)机关考试录用工作。省委组织部和省人事厅研究制定细化措施,每年都要拿出一定职位,面向省内外高校毕业生,择优录用。

  2、制定党政机关招录高知识层次人才的优惠政策,每年招录100名左右35岁以下的博士、硕士。对急需的具有硕士学位以上的人员,在编制已满情况下,按照先进后出的原则,可先超编落入,以后逐步消化。

  第四项实施村村大学生计划(选派)

  (一)任务目标

  每年选派1000名左右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到乡村从事为期2年左右的党务、行政或其他工作,连续选派3年。通过选派与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力争35年内达到我省村村有大学生参与村务领导工作,有一定数量的大学生到农村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目标。

  (二)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

  成员单位:省人事厅、农委,团省委

  (三)主要措施

  1、实施“黑龙江省选派大学生服务农村行动”。通过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分批派遣的方式,每年选派1000名左右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全省农村一线从事为期2年的党务、行政或群团工作,担任乡(镇)长助理、乡(镇)团委书记、村党支部副书记或村委会副主任;选派一定数量的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担任副校长。

  2、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日常管理。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制定《关于选派1000名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全省乡村工作的意见》等相关制度,搞好毕业生选拔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项实施村村大学生计划(培养),培养农村科技带头人

  (一)任务目标

  从2004年开始,每年招收3000名左右农村定向生,培养农村“留得住、用得上”的专科层次实用人才,并积极稳妥地从“村村大学生”中培养发展党员,优化农村基层党组织结构。

  (二)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成员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农委,团省委

  (三)主要措施

  1、实施“黑龙江省村村大学生计划(培养)”。由东北农业大学、八一农垦大学和省内其他高等职业学院承担培养任务,采取省级财政负担学费,由省招办单独组织考试,学生来源为回村高中阶段毕业生,根据考试成绩和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培养学制为2年的专科层次农村实用型、技能型人才,毕业后实行“村来村去”,争取5年内招生10000名,实现全省村村有大学生。

  2、加大对高校“村村大学生”的教育培养力度,早选拔,早培养,将学校“村村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发展纳入党员发展计划,基层团组织要积极做好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本着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提高“村村大学生”党员的比例。

  第六项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期完成

  (一)目标任务

  转变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机制,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全面推动人才、智力流动。

  (二)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省人事厅、编办

  成员单位: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教育厅、卫生厅、文化厅、劳动保障厅

  (三)主要措施

  1、改革事业单位用人办法。按照《黑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各单位的实际,改革过去比照党政机关层层任命行政负责人的办法,采取竞争上岗、公开招聘、民主测评或民主推荐等方式产生人选。分类推进各类事业单位用工制度改革,全面推行聘用合同制。在平等、自愿和协商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责权利,建立科学规范的激励约束机制。推进人才代理制,实行事业单位人员档案归口统一管理,使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形成合同关系,形成用人单位自主选人、人才自主选择单位的双向选择机制。建立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新机制,研究制定《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在引进人才工作中,对在编制以内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落编手续;在编制以外的,不需办理落编手续,由用人单位自行掌握。

  2、以现有核定编制为基数,用自筹经费自聘专业技术人员,不受编制限制,经费有困难又确实需要引进专业技术人才的,政府予以适当资助,社会保障部门要给予办理、建立、接续、转移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关系手续。全面实行工资总额包干和工效挂钩。

  3、完善有关配套制度建设。出台《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人员分流安置办法》,解决人事制度改革中人员分流问题。

  4、深化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尽快推行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包干和工效挂钩办法的实施,认真落实《关于全省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加大单位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力度,使科技人员的报酬与其实际业绩、贡献紧密挂钩,向关键岗位和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倾斜,建立和健全事业单位分配激励机制。

  5、实施事业单位改革经费扶持制度。对于事业单位经费有困难,我省经济发展又确实需要引进的学科(专业)带头人及后备带头人,可从人才队伍建设资金中列支予以适当资助。

  6、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对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创新人才评价手段,实行多种评价方式。对条件成熟的事业单位可实行只聘不评。

  7、强化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做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各项政策措施的宣传,及时报道各地先进典型和做法,为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

  第七项畅通人才引进“绿色通道”

  (一)目标任务

  设立“一站式”人才引进服务窗口,特事特办,建立周到、快捷的服务机制。

  (二)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省人事厅、公安厅

  成员单位:省教育厅、劳动保障厅、工商局、财政厅、发改委、省直机关局

  (三)主要措施

  1、建立周到快捷的服务机制。省人事厅、省公安厅等单位,研究制定实行引进人才“一站式”服务的具体工作程序和办法,明确服务事项和工作流程、工作时限、标准,开办对外服务窗口,对引进的人才实行一次办结,最大限度地为用人单位和人才提供周到、快捷的服务。

  2、开设一站式户籍服务窗口。组织指导各级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熟悉的干部,参加当地政府设立的“一站式”人才引进服务窗口办公,对前来办事的人员做到服务热情、周到、快捷,特事特办。

  3、及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认真执行关于引进人才的配偶、子女是农村户口可以随迁落户的政策,市 地 、县市、区公安机关户籍部门凭组织、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开具的引进人才手续和相关学历及技术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为引进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办理落户手续。

  4、指导各地完善户籍管理政策。指导各地在贯彻落实公安部和省公安厅出台的户籍管理便民利民措施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加大指导力度,积极研究制定有利于人才流动和经济发展的新型户籍管理政策。

  5、加快服务大厅场地建设。省直机关局、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负责办公场所选址和改建工作。

  第八项对引进人才子女就学升学的优惠措施

  (一)任务目标

  引进人才的子女允许自由择校(入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参加高考,按归侨子女优惠,省内高等学校录博士子女加20分。建立双语学校,供来我省工作的海外人才的子女就学。

  (二)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成员单位:省外办、科教办

  (三)主要措施

  1、加大贯彻落实有关政策力度。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黑办发〔2002〕9号和省教育厅黑教委基〔2000〕33号、黑教委基〔2004〕33号文件的规定,落实对引进人才的子女入学问题和中考、高考招生照顾政策。

  2、加大指导和检查工作力度。对全省各级教育部门落实引进人才子女就学的政策执行情况实行定期指导检查制度和工作通报制度,狠抓政策落实情况的督办检查,确保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和招生考试中把政策落实到位。

  3、进一步整合教育资源。依托各市(地)中小学名校的优质教育资源,在校内投资新建配套教学设施,采取“一校两牌”的方式建立双语学校。

  4、加强师资培训。对从事双语教学的教师从全省范围内择优选拔,提前一年派到国外进修,资金由全省各级教育部门自行筹措。

  第九项优先安排引进人才家属工作

  (一)任务目标

  引进人才配偶、子女的工作优先安排。对辞职、离职或被辞退后来我省工作的高层次急需人才,可予办理重新录用手续,工龄合并计算。

  (二)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省人事厅

  (三)主要措施

  1、制定和完善相关优惠政策。制定《黑龙江省引进人才配偶的工作安排、子女就业问题实施意见》,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对引进人才配偶、子女有一技之长的按照专业对口、相近的原则优先给予安置。

  2、加大培训工作力度。对引进人才配偶和子女视就业岗位需要,先培训后就业。

  3、广泛开辟就业渠道。采取组织调配和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开发各类就业岗位,拓宽就业渠道。

  4、研究制定我省引进的辞职、离职或辞退人才的重新录用办法。对引进高层次人才录用后的工龄与辞职、离职或被辞退前的工龄合并计算,工资及相关待遇做出明确规定。

  第十项改善引进人才的居住条件

  (一)任务目标

  采取各种措施,为引进的高知识层次人才提供良好的居住条件。

  (二)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省直机关局、省发改委

  成员单位:省人事厅、财政厅、劳动保障厅

  (三)主要措施

  1、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可购置商品房以成本价出售给引进人才居住。

  2、政府建造人才公寓,采取借、租、售等方式提供给有贡献的高层次人才居住。

  3、博士后公寓建设资金列入省级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加快中国龙江博士后公寓后续建设,早日向全省博士后研究人员开放。

  第十一项完善引进人才创业园

  (一)任务目标

  完善引进人才创业园区,为引进人才提供发展、创业舞台。

  (二)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成员单位:省人事厅、财政厅、劳动保障厅

  (三)主要措施

  1、加快引进人才创业园工程建设。建成拥有学术报告厅、成果展示厅、智能化办公室等设施的现代化创业园区,为中青年和海外高级人才市场中介及科研项目转化服务工作提供场所。

  2、做好园区企业项目引进工作。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通过招商引资的方式,促进新建项目与省内大中型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技术经济合作,加快项目、人才、资金对接。

  3、制定促进园区发展的优惠政策。结合老工业基地改造,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在工商管理、税收等方面给予政策,为加快园区发展提供宽松的政策环境。

  第十二项加大对我省急需的各级各类学科带头人及特殊人才资助力度

  (一)任务目标

  加大急需人才引进力度,提高政府资助标准,加快建立各级各类学科带头人队伍。

  (二)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省人事厅、科技厅、财政厅

  成员单位:省国资委、经委、发改委、教育厅

  (三)主要措施

  1、制定具体资金扶持条件和标准。制定《黑龙江省引进急需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政府资助实施方案》,明确急需人才引进的认定、资金投放具体标准、资金使用范围、申报审批程序及管理监督等。资金由各级财政部门每年根据引进人才数量审核安排,由各级政府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并组织实施。各级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2、加大博士后资助资金投放力度。省资助经费在现有每年300万元的基础上,再增加440万元,达到740万元。同时,根据我省博士后流动(工作)站规模,省资助资金给予必要的增长。

  3、加大对我省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杰出青年人才培养力度。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经费在现有每年300万元的基础上,再增加200万元,每年资助1520名,使他们成为我省科技界顶尖级学术带头人,培养一批既懂科学又懂管理的复合型人才,来推动我省整体人才队伍建设。

  4、加大青年基金支持力度。为了给广大优秀青年(35岁以下)科技人员创造良好的科研工作条件,提高其科研创造能力,培养全省各行业的科技骨干和带头人,省财政在原有100万元青年基金的基础上,再增拨200万元,以适应培养各级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的需要。

  5、对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项目适当增加科研启动金。从2004年起,省财政每年再专项安排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金80万元,由省人事厅负责管理,与国家资金统筹使用,择优资助我省急需的30个左右科研项目。各市地、县 市、区 根据当地引进回国留学人员和科研项目情况,安排必要的科研启动金。

  6、每引进一名我省急需的国家级重点学科带头人,同级政府一次性资助10至30万元的科研启动金。每引进一名我省急需的省部级重点学科带头人,同级政府一次性资助5至10万元的科研启动金。引进的其他各类人才,各部门、各单位可根据情况自行提高生活待遇标准,报酬不受限制。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留学人才所带回来的科研项目,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由同级政府资助科研启动金,省政府择优资助科研启动金。

  第十三项选聘高层次人才到企业事业单位担任领导和管理职务

  (一)任务目标

  从海外、省外选聘高层次人才,可担任高等学校特聘教授,或担任省属大中型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技术领导职务和高级行政管理职务。

  (二)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

  成员单位:省人事厅,省委统战部,省国资委、经委、发改委、外办、科技厅,各高等院校

  (三)主要措施

  1、实施“高层次创新人才引进计划”。依托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和《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岗位制度实施办法》(黑教师〔2003〕44号),面向国内、国外公开招聘特聘教授;学科范围为全省普通高校所有省、部级和国家级重点学科,其中与我省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相关的学科优先考虑;应聘人员的学术水平应达到本学科领域国际领先或国内一流的水平。

  2、从海外、省外选聘高层次人才,担任高等院校技术领导职务和高级行政管理职务,可采取竞聘的办法进行聘用。由高等院校干部主管部门组织技术或行政管理专家组进行竞聘考核,按照程序报上级批准后,试用一年。试用期满考核胜任的,履行正式聘任手续。每个聘期为四年,聘期届满,考核称职的,可连续聘任。在同等条件下,海外、省外高层次人才优先聘用。

  3、高等院校内部科研院所从海外、省外选聘高层次人才担任技术领导和高级行政管理人员的聘用办法,由高等院校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参照本意见自行制定。

  第十四项建立有利于人才合理配置的柔性流动机制

  (一)任务目标

  建立人才柔性流动机制,实行各种形式的人才共享。

  (二)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省人事厅

  成员单位:省教育厅、科技厅、科教办、劳动保障厅、人事厅

  (三)主要措施

  1、制定出台《关于人才柔性流动的若干意见》,允许用人单位建立共享人才多套人事关系,一般人才由双方(多方)单位及人才本人协商同意签定用人合同,由其中一个单位保存档案原件,其他单位保存档案复件。

  2、建立按产业统一引进人才的机制,实现人才的联合引进、资源共享。引进费用可由省财政补助或由引进使用单位按比例出资。

  3、从事共享活动可根据情况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岗位工资、业绩工资、年薪制、期权受益、股权收益等多种灵活分配方式,专利、技术、管理、资金等生产要素均可参与分配。

  4、通过合作生产、合作研究、技贸结合、短期聘用、学术交流等多种形式引进智力和人才。政府、大学或企业可以通过创办科技园区、实验室、博士后流动(工作)站等方式,吸引非己所有的人才参与创业,允许各类人才业余进行科技开发和人才培训。

  第十五项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

  (一)任务目标

  围绕发展具有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加快培养造就一大批职业化、现代化、国际化的优秀企业家,培养和使用一批优秀的国有企业产权代表和专职监事人才和民营企业家。

  (二)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省国资委、经委、中小企业局

  成员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财政厅、劳动保障厅

  (三)主要措施

  1、改进企业经营者选拔任用方式。采取组织选拔与市场配置相结合,全面推行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制,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推荐、竞争上岗等多种方式产生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根据企业不同性质,实行委任、选任、聘任等多种形式,坚持用科学的契约目标体系和选拔任用程序,公开选拔企业经营管理者,逐步将企业经营管理者选拔权交给企业和市场。

  2、改进企业经营者管理机制。逐步实现管理方式由传统的干部人事管理模式向法律、经济和市场等手段相结合的间接管理模式转变。制定省管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理顺省管企业领导管理体制。根据省委企业工委机构改革成立省国资委后省管企业新的管理体制,在理顺省管骨干企业管理关系的基础上,制定并出台新的《黑龙江国有重点骨干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办法》,明确省管重点国有骨干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的总体目标和具体工作程序、工作制度,使省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相适应,形成具有国有企业特点、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

  3、加强培训工作,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协调省直有关部门,成立由省国资委牵头承办,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经委、财政厅、教育厅、劳动保障厅等有关单位参加组成的省管企业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及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中小企业局、财政厅等有关单位参加的全省民营企业家培训领导小组,纳入全省的培训工作计划。一般情况下,省管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正副董事长、党委正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正副总经理、三总师)和后备干部每两年至少应参加一次系统培训(时间不少于两个月),每年至少应参加一次专项培训。拟组织省管企业领导人员和优秀的民营企业家到境外学习考察,并选拔抽调一批优秀年轻经营管理人员到国内知名大学进修学习。由省经委负责组织全省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工商管理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的培训,由省经委会同省国资委、人事厅等部门研究制定职业经理人培训及资格认证的具体办法,并在不同类型企业进行试点后推广。

  4、建立激励机制,鼓励省管企业领导人员切实承担起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在省管企业中和部分民营企业中依据企业及岗位的业绩情况,对贡献突出的企业领导人员以省委、省政府名义进行表彰嘉奖,积极推荐国有和民营优秀企业经营管理者担任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担任同级党委委员、常委和在人大、政协中担任或兼任领导职务,大力宣传优秀企业及经营管理者的先进经验和事迹。同时,在研究制定省管企业经营管理者效绩考核评价办法的基础上,逐步在省管企业中实行经营管理者年薪制或期股制,同时研究制定民营企业领导人的管理办法。

  第十六项建立完善企业人才有效流动机制

  (一)任务目标

  打破身份界限,建立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之间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科学有效的流动机制,促进人才合理流动。

  (二)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省人事厅

  成员单位:省国资委、经委、劳动保障厅、中小企业局、科教办

  (三)主要措施

  1、打破影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合理流动的政策壁垒。清理、废止人事部门已出台的限制上述人才合理流动的各类政策,支持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在国有、集体、民营、私营等各类经济所有制间自由流动,制定国有企业与非国有单位之间流动的办法,拓宽企业经营者的选拔渠道。

  2、以中国黑龙江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市场为主阵地,提高为企业经营者提供服务能力。强化人才市场的信息咨询、人才测评、资质评价、职业培训等功能;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信息库。

  3、制定实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将中国黑龙江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市场建成我省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职业资格培训和资质评价中心。

  4、探索推行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业绩档案和信誉档案制度。

  第十七项改革企业人才分配制度

  (一)任务目标

  创新企业分配机制,切实搞活企业内部分配,逐步建立起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分配激励机制。

  (二)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省国资委、经委、中小企业局

  成员单位:省人事厅、科技厅、劳动保障厅、工商局、地税局

  (三)主要措施

  1、创新企业分配机制。制定专利、发明、技术、资金、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比例和办法。切实搞活企业内部分配,逐步建立起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分配激励机制。对特殊人才可采取特殊的分配方式。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用技术成果作为股份入股分红;对通过研制开发、推广科技成果转化获得重大经济利益的,项目重点科技人员可按一定比例提取所得利益,完成人可享有不低于50%的该成果股权收益,成果转让时可享有不低于20%的转让利益;用于再投入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的,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2、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切实承担起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在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中依据企业及岗位的业绩情况,对贡献突出的企业领导人员以省委、省政府名义进行表彰嘉奖,积极推荐优秀企业经营管理者担任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担任同级党委委员、常委和在人大、政协中担任或兼任领导职务。

  3、大力宣传优秀企业及经营管理者的先进经验和事迹。同时,在研究制定省管企业经营管理者效绩考核评价办法的基础上,逐步在省管企业中实行经营管理者年薪制或期股制。

  第十八项建立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研发机构,吸引海内外人才为我省振兴工业基地服务

  (一)任务目标

  大力吸纳海内外人才为我省振兴老工业基地服务。采取各种方式引进海内外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力争用5至8年的时间建成一批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研发机构,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名牌产品。

  (二)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省国资委、发改委、经委、中小企业局

  成员单位:省委统战部,省外办、人事厅、教育厅,科技厅、工商局、地税局

  (三)主要措施

  1、在编制《黑龙江省老工业基地振兴总体规划》中,提出实施人才战略的有关措施。鼓励和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建立研发机构,鼓励支持中小企业以参股、合资、合作等方式建立专业化的研发机构,争取58年的时间建成一批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研发机构。省政府对企业中机构设置合理、能够为企业发展壮大提供技术支持的研发机构,在新产品开发立项上给予优先支持。发挥科技优势,整合科技资源,加快科技平台建设,整合高等院校科技资源,重点建设70个高校重点实验室,发挥我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龙头企业的技术优势,组建15个省级重点实验室,8个国家工程研究中心,15个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20个中试基地,50个科技企业孵化器,100家科技中介机构,50个国家级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同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到发达地区建立研究中心,利用当地的人才资源,缓解我省对特殊人才的需求矛盾,加大对高技能人才培训的投入。

  2、强化人才基础性工作。开展调研摸底。组织全省相关部门开展调研工作,摸清工作底数,在此基础上制定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人才需求库。

  3、举办老工业基地改造主题招聘会,通过多种形式的招聘活动,积极引进海内外高层次经营管理和技术人才。

  4、研究为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中下岗、待业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提供公共人才服务的办法。

  第十九项加快实施紧缺人才培养计划

  (一)任务目标

  每年选派一批优秀、年轻的学科(专业)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到国内外知名大学、科研机构深造,努力形成优秀青年科学家群体和技术专家群体;每年在全省选拔一定数量的优秀年轻干部、科技管理干部或优秀年轻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到国外政府机关、大企业、大学和国际组织去学习考察。建立专家和访问学者出国学术休假制度,以促进专家、学者的国内外学术交往。

  (二)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国资委、经委

  成员单位:省外办、教育厅、科技厅、社科联、科教办

  (三)主要措施

  1、研究制定“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全面实施中级实用型人才培训计划、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培养培训计划、实施高级研发人员培训计划。

  2、建立高等院校访问学者资助项目。每年从省属高等院校选派50名年轻优秀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到国外知名大学、科研机构深造一年,每年从高校选拔50名学术带头人短期(一个月)到国外考察或进修。重点资助领域为通信与信息技术、农业高新技术、生命科学与人口健康、材料科学与新材料、能源与环境、机电工程、应用社会学与WTO相关学科。

  3、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将100户大中型企业领导干部送到上海等先进城市进行培训;扩大境外培训,重点申办加快资源型城市改造的2期境外培训班;举办12期高层次的全省企业主要领导干部参加的短期适应性培训班,请国内知名学者和专家授课;继续抓好工商管理培训,抓好重点班次的培训,集中力量落实四大煤矿定向培养计划,每年为其培养400名急需人才。

  4、加强对引进海外人才工作的宏观管理。以振兴老工业基地为重点,制定好全省引进国外人才的中长期计划,加大对海外专家来我省工作的支持力度,鼓励海外专家来我省中长期工作,并组织实施好年度计划。

  第二十项加强对各类人才的培训教育

  (一)任务目标

  以改善知识结构、增强创新能力、提高综合素质为目标,开展大规模的在职培训工作。每年进行党政领导干部现代知识培训达到县处级人数的1/5以上。每年使全省大中型企业主要管理人员都接受一次短期适应性培训,其中1/5以上人员要接受一次工商管理培训。每年使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人数达到1/5以上。

  (二)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国资委、经委

  成员单位:省发改委、教育厅、科技厅

  (三)主要措施

  1、认真落实《黑龙江省2001年———2005年国家公务员培训规划》,强化国家公务员各类培训。以初任培训、任职培训、更新知识培训、专门业务培训为主要形式,分级、分类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依法行政、信息化与电子政务、公务员行为规范、公共管理知识等培训,确保全省公务员每年培训达到1/5以上,到2007年全面轮训一遍。

  2、以实现“努力快发展,全面建小康”、加快老工业基地振兴为目标,采取培训、引进、交流等多种形式培养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尽量减少因缺乏现代科技知识而造成的决策失误,改善、提高大中型企业主要管理者的知识结构。省管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和后备经营管理人才每两年至少应参加一次系统培训(时间不少于两个月),每年至少应参加一次专项培训。

  3、切实落实《黑龙江省2003———2005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采取自学、集中授课、远程教育等多种形式,以提高素质能力为核心,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全面开展各级、各类继续教育,健全管理体系,创新机制;充分利用国内、外两种培训资源,探索、拓宽培训渠道,积极开展国外培训,继续办好专业培训班和高研班,确保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任务的完成。

  第二十一项加强高级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一)任务目标

  加强职业技术教育,加快实用型人才特别是青年高技能人才的培训。力争通过3年的努力,全省高技能人才数量以年均15%的幅度增长,在技术工人队伍中,中级工比例达到60%,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比例由现在的7.4%提高到10%以上,实施“三年九万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即“39330”工程,实现3年培养高技能人才9万人、新技师3万人、中级工30万人,形成一支以高级工、技师、中级工为骨干的技术工人队伍。

  (二)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省劳动保障厅、人事厅

  成员单位:省国资委、经委、教育厅、科教办、中小企业局

  (三)主要措施

  1、制定完善政策,搭建高技能人才成长的平台。起草《黑龙江省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明确把高技能人才培养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

  2、加快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进一步优化培训资源配置,实施21020工程,即组建2所技师学院,10所示范性高级技工学校,每年重点建设20个骨干名牌专业。

  3、开展技能振兴行动。结合振兴老工业基地和劳动力市场需求,组织实施机电、信息产业、电力等高级技工培训项目,以装备、石化、能源、食品、医药、森工六大基地等传统产业和新技术产业领域为依托,实施高级技工培训工作。

  4、拓宽高技能人才成长通道。大力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和岗位培训,完善推广名师带徒措施,建立高技能人才业务进修和培训制度。按照“知识补充、技能提高、市场需要”的人才开发模式,通过培训考核、岗位练兵、技术竞赛、技术能手评比、技术创新和技术成果评选等,完善高技能人才选拔机制。

  5、在机关、事业单位部分技术含量高的技术工种设高级技师岗位,对特别优秀的技术工人评定高级技师,可不受工作年限和学历条件的限制,对取得高级技师职务的人员,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

  第二十二项构建开放统一的人才中介市场体系

  (一)任务目标

  建立开放有序的人才中介市场,强化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的社会化、规范化运行机制,推进人才市场企业化、产业化,增强市场竞争力。建立人才评荐体系和淘汰机制。进一步加快人才市场的网络体系建设,与全国各地人才市场信息联网,力争加入国际人才信息网,加速形成若干不同层次的人才信息聚集中心。

  (二)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省人事厅、信息产业厅

  成员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外办、文化厅、工商局,地税局以及各新闻媒体单位

  (三)主要措施

  1、完善人才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多元化发展的人才市场体系,加大人才市场的审批力度,经有关部门批准,允许境外、省外人才中介机构进入,加强对人才市场的日常监管工作,搞好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认证工作。

  2、完成《黑龙江省人才市场管理办法》的立法工作,为我省人才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营造公平透明、竞争有序、规范运作的市场环境。建立和强化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的社会化、规范化运行机制,搞好政府授权的公益性服务工作。

  3、按照《关于对政府所属人才市场改革的意见》的要求,推动政府所属人才市场的管办分离,实现政事、政企分开,推进人才服务机构向专业化、信息化和产业化方向发展,增强市场竞争力。

  4、加强全省人才资源信息化建设,整合各级各类人才信息资源,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黑龙江人才网建设,建立全省统一的各级各类人才信息数据库,建成向上链接国家,向下链接省、市、县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的多级信息网络,形成网上文字、声音、图形、视频等全信息交流互动的人才交流平台,实现人才服务工作全方位信息化、网络化。

  第二十三项实行人才动态管理

  (一)任务目标

  实行人才动态管理,以岗位管理代替身份管理。建立健全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和仲裁机构,进一步消除人才流动的体制障碍,打破人才流动的地域、身份和所有制限制,使各类人才能够畅通流动。

  (二)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省人事厅、劳动保障厅

  (三)主要措施

  1、消除人才流动的体制障碍。打破人才流动的地域身份和所有制限制,研究制定适应市场经济和改革需要的人才流动办法,实行“准入制”和“备案制”,使各类人才能够畅通流动。

  2、建立专业技术人员下基层轮岗制度。根据需要,组织大中城市富余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和边远地区服务。采取政府引导、双向选择、契约管理等形式,充分调动双方积极性,以解决基层和边远地区人才不足问题。

  3、进一步健全我省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力争用23年时间在我省建立起一个制度完善、机构健全、队伍优良、程序规范、执行有力的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体系。

  第二十四项加大对人才的资金投入

  (一)任务目标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行政、事业单位人才培养、引进和奖励的经费保障力度。省、市(地)、县(市、区)都要设立人才队伍建设资金,各用人单位要建立人才培养、引进和奖励的专项经费,使我省人才资金投入占财政支出份额的比例居全国上游水平。

  (二)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成员单位:省人事厅、教育厅、审计厅、科技厅

  (三)主要措施:

  1、设立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资金。在省级设立三十多项有关人才队伍建设资金基础上,进一步充实完善。同时,加大督办力度,要求市(地)、县(市、区)在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增加人才队伍建设资金的投入力度,适应人才引进工作需要。

  2、设立省级重点学科、专业的建设专项资金,省财政除每年安排4000万元的重点学科,专业建设专项资金外,对省属科研院所、卫生医疗机构、大中型企业设立省级重点学科梯队建设专项资金,每年重点资助10个左右省级重点学科、专业建设,直接为经济发展服务。

  3、设立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及人才培养专项资金。省财政除安排省属科研院所、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专项资金外,对高等院校、大中型企业设立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人才培养专项资金,每年重点资助15个左右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及30个左右重点实验室中学术、技术带头人。为我省吸引和培养更多急需的高水平科技人才。

  4、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对现有人才队伍建设各项资金进行规范,科学管理。对人才队伍建设资金资助范围内的项目,凡可实行公开竞标确定的,一律实行公开竞标。在人才资金的安排使用上,做到公开、透明。各级审计机关将人才队伍建设各项资金作为审计重点,每年纳入审计项目计划,进行专项审计。

  第二十五项用好现有人才,稳定现有人才

  (一)任务目标

  切实落实对现有人才的相关政策,提高专家和各类优秀人才的生活待遇,改善科技人员的工作条件。

  (二)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省人事厅

  成员单位:省国资委、农委、教育厅、科技厅

  (三)主要措施

  1、切实落实对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照顾补贴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好省委、省政府黑发〔1999〕21号文件等现有人才方面的政策,对于生活困难、住房条件差、单位又无力解决的国家、省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级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等拔尖人才,同级政府要给予一定的补贴和照顾。

  2、设立高薪特聘教授资金。以重点学科建设为平台,加大实施特聘教授岗位制度的力度,由用人单位支付岗位津贴,首席特聘教授岗位津贴每人每年6万元,责任教授3万元。学校在科研项目、实验设备等方面要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3、提高对艰苦边远地区人才工资待遇。对于毕业分配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直接执行定级工资,同时可高定一档职务工资;对在农村乡镇卫生、教育、林业、农业等事业单位工作具有大中专学历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科技人员实行浮动工资待遇。

  第二十六项实行老工业基地首席专家制度

  (一)任务目标

  围绕我省振兴老工业基地中重点建设的装备、石化、能源、食品、医药和森工六大基地,成立各类专家组,实行首席专家制,形成与我省产业布局相一致的人才集聚带,促进我省科技创新体系形成。

  (二)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省经委、科技厅

  成员单位:省国资委、农委、人事厅、林业厅、卫生厅、中小企业局、科教办

  (三)主要措施

  1、在拟实行首席专家制的装备基地中的重型机械制造业、机械加工设备制造业和汽车制造业,石化基地中的石油化工、煤化工和精细化工制造业,能源基地中的煤、电、石油生产采掘业,食品基地中的乳制品制造业、大豆产品深加工业、农副产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医药基地中的中药、西药和生物医药业,森工基地中的产品加工业等行业中,进行筛选、论证,确定实行首席专家制。

  2、以省级专家群体为基础,在省内200名学科带头人、3000名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省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及部分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中,选拔100人左右,同时吸收其他地区和部门的知名专家,组成各行业专家组,每个专家组5至7人。专家组实行动态管理。

  3、制定实行首席专家制工作规范。由省经委和省科技厅负责,对六大基地建设中实行首席专家制的行业,制定实行首席专家制工作规范,确定首席专家在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和难题集中进行攻关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首席专家享有的权力和承担的责任。

  第二十七项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一)任务目标

  大力宣传各类人才的先进典型、先进事迹和工作成就。对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紧密相关的重大(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科研成果,新闻媒体要及时予以宣传,促进成果转化。

  (二)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省科技厅、教育厅、社科联、文化厅,黑龙江日报报业集团、黑龙江电视台、黑龙江人民广播电台、东北网等新闻媒体

  (三)主要措施

  1、由省委宣传部牵头协调新闻单位,都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人才工作宣传方案。

  2、建立信息网络。确定人才工作信息员,定期报送人才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保证信息渠道畅通。

  3、积极宣传人才工作相关优惠政策。着重宣传机关、企事业单位改革选人用人机制,放开人才管理,加大内部改革力度的政策、建立人才柔性流动机制、创新企业分配机制、提高现有人才待遇的政策。

  4、充分发挥典型经验的示范作用,做好人才建设工作中先进典型的宣传。集中报道好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全省人才工作会议和《政策》精神的好措施好做法好经验、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抓人才工作、积极优化人才环境的好典型及各地各部门广揽人才、吸引人才到本地发展的做法和经验等。

  5、报道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人才典型。在我省振兴老工业基地重点建设的装备、石化、能源、食品、医药和森工行业中工作的专家、技术人才的工作业绩和成果;各级各类优秀人才艰苦创业、扎实工作的先进事迹;留学人才、省外人才回省创业发展的先进事迹。对各类人才研究开发的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紧密联系的重大科研成果。对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的科研成果选准角度进行报道。

  第二十八项建立人才供需信息系统

  (一)任务目标

  建立黑龙江省人才信息库,分类掌握、储备各类人才情况,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

  (二)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省人事厅、信息产业厅

  成员单位:省科技厅、教育厅

  (三)主要措施

  1、在各新闻媒体和龙江人才网定期公布人才、技术、科技成果供需信息。

  2、人才信息网根据新的人才工作需要进行有重点的升级完善,加强省人才数据库和省科技资源信息库的建设,实现与全国人才信息网、国际人才信息网进行有效的互动共享,协调有关通信运营商、省信息资源管理中心、省信用信息中心和软件企业加紧落实。

  第二十九项建立人才工作问题反馈处理机制

  (一)任务目标

  省直各综合部门设立人才工作热线电话和热线信箱,及时解决人才工作落实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二)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劳动保障厅

  (三)主要措施

  1、对外公布人才热线电话。设立全省各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热线电话,各职能部门负责受理人才工作建议、举报案件等。

  2、建立处理热线电话工作制度。各级人才职能部门要研究制定工作流程及处理办法,明确专人负责电话接听、受理等工作。

  3、实行案件责任制度。举报的事项处理实行归口负责、分级办理、跟踪督办、结果反馈,由各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综合、督办,切实做到举报事件有人管,件件有结果。

  第三十项进一步加强对人才工作的领导

  (一)任务目标

  切实加强对人才队伍的宏观管理,整合人才工作力量,建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和完善各级领导干部联系专家和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制度。

  (二)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主要措施

  1、建立健全各级人才工作机构。在各市(地)党委、省直部门成立本地、本部门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相关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单位的人才工作机构,由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在各级组织(干部)部门成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省形成人才工作网络,形成各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名录。

  2、建立覆盖从省至市县区的全省人才信息员网络。形成黑龙江省人才工作信息网络,及时反馈各地人才工作的推进情况和经验做法,形成覆盖面广、反馈迅速的全省人才工作信息反馈系统。(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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