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高院为伤残民工讨公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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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6日06:50 荆楚网-湖北日报 | |||||||||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记者徐和平、实习生曾庆香、岳璐报道:21日,孝感市孝南区西河镇韩桥村农民胡云珍,在法院的支持下,领到因工伤残赔偿金3.5万元。 2002年7月,胡云珍在武汉一家餐厅打工因工伤致残,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于2003年4月16日下达仲裁调解书,要求餐厅老板王某一次性赔偿胡云珍人民币3.5万元。王某拒付赔偿金。
本报对胡云珍的遭遇作了报道,省高院十分重视,责成武汉市洪山区法院强制执行,为胡云珍讨回了公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