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授信划定四大禁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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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6日06:58 天府早报 | |||||||||
据新华社电 为进一步防范银行授信风险,促进审慎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5日发布《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在四种情况下,商业银行不得对客户业务进行授信。商业银行授信工作人员的9种行为将被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指引》明确划定商业银行授信业务禁区。这四种情况分别是: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或项目;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以授信作为注册资本金、注册验资和增资
《指引》对具有以下9种情节的授信工作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进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疏漏;未对客户资料进行认真和全面核实;授信决策过程中超越权限、违反程序审批;未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对授信和担保物进行授信后检查;授信客户发生重大变化和突发事件时,未及时实地调查;未根据预警信号及时采取必要保全措施;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不配合授信尽职调查人员工作或提供虚假信息;其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