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项目服务性收费可优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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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6日07:19 潇湘晨报 | |||||||||
本报讯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和各部门对重点建设项目的服务性收费,提供服务方应当给予优惠。被取消省重点建设项目资格的,其享受的优惠待遇同时取消。 通知指出,重点建设项目的费用减免实行一事一议制度。重点建设项目按项目分类依次确定费用减免幅度的有:以防洪、灌溉为主的水利项目,交通、能源、铁路、环保、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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