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高中生殒命看守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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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6日07:21 北京青年报 | |||||||||
荆门市一名17岁的高中生涉嫌故意杀人(未遂),被警方羁押于该市第一看守所期间死亡,因死因不明,近日,法院裁定公安机关疏于管理,赔偿19万余元。 据《楚天都市报》报道,2000年7月31日,17岁的高一学生孔某因涉嫌故意杀人(未遂),被荆门警方刑事拘留,羁押于该市第一看守所。同年11月12日,看守所工作人员使用“来苏水”进行每月一次的监管场所消毒,9点30分左右,在押的孔某突然出现呕吐症状,狱
作者:姬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