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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大专生找到工作可落户杭州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6日07:39 浙江在线

  外地生源的普通高校专科(高职)毕业生,专业对口且在杭州落实就业单位的,可落户杭州。取消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限制,享受与非师范类毕业生同等的就业政策。近日,杭州市政府出台2004年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

  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继续实行“先落户后就业”政策,外地生源的普通高校专科(高职)毕业生,专业对口且在杭州落实就业单位的,可落户杭州。市区(不包括萧山、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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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区,下同)一般不接收外地生源的中专毕业生。对原知青子女、省级优秀毕业生、工科类校级以上优秀毕业生和党员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的,可以办理接收落户手续。在普通高校毕业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杭州市“两港五区”建设和列入省“五个一批”重点骨干企业生产一线和省、市重点工程的单位,根据需要引进外地生源的中专毕业生,报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接收落户。

  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现代远程高等学历教育等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非在职本专科毕业生,其就业仍按有关规定办理。符合进杭州市区就业条件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未婚人员,可凭《毕业证书》、省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报到证》和劳动合同,办理进杭落户手续。

  取消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限制,允许其跨地区、跨教育系统就业,并享受与非师范类毕业生同等的就业政策。

  符合进杭州市区就业条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凭《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到市公安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符合进杭条件的外地生源应届毕业生,可凭《毕业证书》、《报到证》和劳动合同,到市公安局办理落户手续。非杭州市区生源的往届普通高校、中等学校毕业生,其落户仍按有关规定办理。

  毕业后未就业且户口、档案仍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2004年应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截止时间为2006年6月30日;毕业后未落户且未办理户籍保留在原就读学校手续的毕业生,应于2004年12月31日后,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来源:今日早报 作者:见习记者 劳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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