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改革不搞“一刀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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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6日08:43 金羊网-新快报 | |||||||||
试点做法有三种,中央拟出台指导意见 新快报讯据《中国青年报》报道,有关方面透露,近年来各地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收到一定成效,中央将在此基础上出台改革指导意见,但总体上会尊重地方的实际情况,将不会搞“一刀切”。
目前上海、广东、江苏、湖北、江西、黑龙江、辽宁等14个省(区、市)以及国家审计署、国家宗教局等4个中央国家机关进行了公车改革试点。 权威人士指出,经过几年实践,各地公车改革试点工作积累了许多成功经验,改革中采取的主要做法有: 一是取消公务用车,发放交通费用补贴。补贴发放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以现金形式发给公务人员,自行支配,超支不补,节余归己;二是费用由单位集中管理,个人在限额内凭票报销费用,超支不补,节余转入下年度使用或按一定比例奖励个人;三是发放部分现金,其余部分由单位集中调剂使用。 二是取消各部门公务用车,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由政府组建公车出租公司,按企业模式运营管理,向公务人员按职务、级别和工作需要发放公车券,超额自负。 三是保留各单位现有公务车,但车辆报废后不再换购新车,逐步取消公务用车。由政府引导,成立专门的出租汽车公司,保障政府部门的公务用车需要。 专家认为,继去年中央和国家机关将通讯费用补贴“暗转明”之后,公车制度改革已被提上议事日程,这标志着我国公务消费制度的改革正在逐步深化,以往不为纳税人能够直接监督的公务消费活动,正逐渐走到“阳光下”。(晓航/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