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两杯卖酒按一斤收钱 啤酒漏斗让商家五赚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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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6日09:06 胶东在线 | |||||||||
胶东在线消息 在大多数人的意识里,一扎或一杯啤酒就是1斤。商家正是利用了市民这种模糊概念,将啤酒杯变成了一个看不见的“漏斗”。 昨日中午,记者在胜利路附近某烧烤连锁店用餐。店内散啤的需求量非常大,几乎每张餐桌上都在饮用,当散啤端上来的时候,记者问服务员,这一杯是不是一斤。服务员回答:“我们是论杯卖的。”随行的质监人员检测,店内使用的酒杯实际容量只有400毫升,即所
市质监局有关负责人说,目前酒店、快餐等使用的三斤装、一斤装啤酒杯普遍存在缺少计量刻度、容量不足等问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生产和销售的啤酒在标价、计量或结算时,必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升”或“毫升”,以前习惯使用的非法定计量单位“扎”等一律废除(本文中所用“斤”的非法定单位乃俗称,即500毫升)。(张晋鲁峰) 又讯连日来,牟平区质监局根据群众举报,对该区11家餐饮部及销售单位使用、销售的盛装散啤酒容器进行突击检查,结果全部不符合计量标准。其中,一种是没有刻度的玻璃杯;另一种是塑料杯,标注刻度为1000mL,实测只有980mL。目前,该局已对这些单位分别给予了警告和限期整改。(张晋曲琳) 责任编辑:张涛 来源:烟台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