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划定四大授信禁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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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6日09:20 每日新报 | |||||||||
据新华社电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5日发布的《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明确划定商业银行授信业务禁区,在四种情况下,商业银行不得对客户业务进行授信。 这四种情况分别是: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或项目;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以授信作为注册资本金、注册验资和增资扩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股票、期货、
客户未按国家规定取得以下有效批准文件之一的,或虽然取得,但属于化整为零、越权或变相越权和超授权批准的,商业银行同样不得提供授信:项目批准文件;环保批准文件;土地批准文件;其他按国家规定需具备的批准文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