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严惩违法排污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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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6日09:23 中国环境报 | |||||||||
本报讯近日,江西省宜春市宜丰县先锋造纸厂业主违法排污被当地公安部门拘留,环保部门依法对其罚款1万元。这是宜春市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后,重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一个例子。 通知要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督察组,要公开查处环境违法大案要案;计委、经贸委、工商、监察、司法、安监、供电、供水等部门,要履行法定职责,严格依法办事
通知强调,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查处环境违法企业,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对污染严重的樟树市临江造纸厂等24家“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全部取缔关闭,其他没有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的企业必须立即停工停产,在完成相关环保手续后,方可恢复开工或生产。要加强以畜禽污染防治为中心的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强化旅游景区资源开发和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工作,解决保护不力和乱开发问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