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将出台渎职犯罪立案的新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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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6日09:25 胶东在线 | |||||||||
渎职侵权厅已经起草完相关修改稿,新立案标准有望年内出台 我国现行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过于宽泛,不利于打击犯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已经开始启动修改有关司法解释的工作。最高检渎职侵权厅副厅长宋寒松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厅已经起草完相关修改稿的草案,目前正在讨论。时机成熟后将提交最高检检委会讨论。
宋寒松说,现在最高检适用的查办渎职侵权和贪污贿赂职务犯罪立案标准是1999年出台的。该司法解释存在原则性规定过多,操作性不强,有些标准不太明确和具体的问题。具体到渎职侵权的42个罪名,立案标准比较宽泛,不严密。宋寒松介绍,这次修改,改动比较大。 此前专门请北大、人大、社科院的专家参与论证。“我们这次修订严格遵循立法原意,保持稳定性和连续性,增强可操作性。同时,将尊重和保护人权要体现进解释中,使宪法原则体现和落实到司法实践中。” 宋寒松透露,修改稿的草案该厅已经起草好,正在讨论阶段,他们近期还将征求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按照规定,草案最后要经最高检检委会讨论通过。“如果一切顺利,新的立案标准司法解释年内将出台。其实我们迫切需要有个具体的标准来指导各级检察机关的工作!”(记者/廖卫华)责任编辑:王子洋来源:北京青年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