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追踪:公众责任险缘何遭遇冷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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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6日09:38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如今,尽管关于公共安全的话题日益受到更多关注,相当一部分社会公众却对公众责任险依旧比较陌生,更不清楚所处的公共场所是否投保。 世事无常,在公共场所进行生产、经营或其他活动时,可能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公众责任险承保的正是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适用于工厂、办公楼、旅馆、住宅、商店、医院、学校等公众活动场所。
毫无疑问,公众责任险事关人身安全。因此,它被冷遇的尴尬境况使得公众安全的话题愈加沉重。遭受冷场 此前,有关部门曾对北京、兰州、郑州、深圳、武汉等城市一些大型商场和娱乐场所进行调查,发现90%以上的经营者没有投保公众责任险。 数据显示,2003年全国公众责任险保费收入只占财产险保费收入的4%。在国外,这一比率通常都在30%左右。 在福建,公众责任险的投保状况同样不容乐观。2003年,福建省责任险保费收入仅占财产险保费收入的4.29%,其中绝大部分是产品责任险和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保费收入只有1100多万元,仅占整个财产险保费收入的0.35%。 记者调查发现,福建省人群较为集中的大型商场、娱乐中心、餐饮企业、户外广告媒体乃至医院、学校、公园、车站、展览厅等公共场所,普遍缺乏公众责任险投保意识,不少商家对公众责任险相当陌生。即使有的公共场所投保了公众责任险,保险额度也不高。认识缺位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导致公众责任险萎靡不振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近年来,虽然我国有关民事责任的法律逐渐增加,总体上却依然显得不够完善,直接造成公众责任险市场发育缓慢。 与此同时,侥幸心理与淡薄的责任意识使公众责任险市场难以拓展。一些商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只要安全措施完善,大小意外事故的发生概率很小,无需增加不必要的经营成本。有的商家更是错误地认为,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受损伤基本上是由他人侵害导致的,与商场无直接关系,投保公众责任险没有现实意义。相当一部分消费者自身维权意识不强,在公共场所遭受侵害时往往自认倒霉了事。 此外,由于保费量少、场所分散和投入较大,加上实际操作技术含量要求高,部分保险公司对公众责任险兴趣不大。福建保监局有关人士承认,许多保险公司尤其是基层保险公司,谙熟公共责任险的人才储备不足。刚性约束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机关、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在活动过程中因疏忽或意外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须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责任。伴随着公众索赔意识的增强,此类索赔正在呈现明显上升趋势。 如今,没有购买公众责任险的责任人无力赔偿时,通常都是由政府出面协调解决问题,甚至为责任人全额支付。但是,财政计划中用于灾难事故的赔偿抚恤金毕竟有限,突如其来的巨额赔款无疑大大加重了政府的负担。有鉴于此,增强公共场所投保意识十分必要。 有关人士指出,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尽快出台相关制度和法规,凭借刚性制度来强化公众责任险的投保力度,同时要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促使业主主动购买公众责任险。对没有购买公众责任险的业主,政府在向受害人先行赔付后,应当向肇事企业追偿已支付的赔款,必要时还可以实行加倍追偿的惩罚措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