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7”特大贩婴案宣判51人被判刑,其中2人死刑,4人死缓(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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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6日10:00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 |||||||||||
法院宣判,主犯谢德明、崔文献犯拐卖儿童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辛丽芳、陈善才、胡冬梅、周秋枚犯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蔡立平、赵洪亮、李秋、葛法申、张桂云犯拐卖儿童罪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黎桂英犯拐卖儿童罪、妨害作证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8年;李秀兰、郭献文犯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另外,37名被告分别被判处15年至1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在涉案的52名被告中,1人免予刑事处罚。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宋建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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