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许漯高速公路系列抢劫案宣判 三被告获死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6日10:17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7月26日电 据河南法制报报道,2001年7月至2003年3月,107国道和河南许漯高速公路上频频发生劫案,过往司机和行人一时谈“劫”色变,诚惶诚恐。日前,对这伙狂暴之徒的一审已有结果,6名被告人中3人被判死刑。 被告人王顺党、陈跃亭、田学红、王建华、王文绍、安中山6人中除田学红是临颍县人外,其余皆是郾城县人。2001年7月11日至2003年3月10日间,6被告人密谋后,多次采取
在不到两年的时间,先后作案10多起,抢劫现金4万多元、手机35部,受害乘客140人,司机、售票员22人。抢劫中,对不顺从或欲反抗者,被告人采取用刀捅、划伤,用刀拍脸等方法致伤乘客32人,一度造成当地治安十分紧张,影响面波及全国多个省市。 漯河市中级法院依法分别判处王顺党、陈跃亭、田学红死刑,王建华、王文绍、安中山三被告人则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12年、11年。(薛华、薛发秋、张义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