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划定商行授信“禁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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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6日10:47 南京日报 | |||||||||
【新华社北京7月25日电】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5日发布《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明确划定商业银行授信业务禁区,在四种情况下,商业银行不得对客户业务进行授信。 这四种情况分别是: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或项目;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以授信作为注册资本金、注册验资和增资扩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股票、期货、
客户未按国家规定取得以下有效批准文件之一的,或虽然取得,但属于化整为零、越权或变相越权和超授权批准的,商业银行同样不得提供授信:项目批准文件、环保批准文件、土地批准文件,其他按国家规定需具备的批准文件。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近年来,商业银行授信业务不断暴露出各类贷款风险案件,给银行业带来很大风险。最近,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加大银行自主审贷、自担风险的责任,充分行使银行信贷自主权。制定《指引》并不断提高银行授信的科学性,降低授信风险,是中国银行业面临的根本性任务。 (编辑 小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