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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越学识公正品格 记联合国国际法院院长史久镛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6日11:18 新华网

  在国际法院的答疑手册上有这么一句话:国际法院的大法官一旦当选,就不再代表他们各自的政府

  荷兰当地时间7月9日下午3时,海牙国际法院司法大厅,一个中国人的声音在这里响起并迅即传遍全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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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法院认为,以色列在巴勒斯坦别占领土上修建隔离墙违反国际法。

  作为国际法院院长,享誉世界的知名国际法学者史久镛先生和他的同事以绝对公正的理念,对全球焦点难题,巴以冲突中隔离墙问题作出了裁决。

  这一刻,距离史久镛当选国际法院院长153天。

  2004年2月6日,作为国际法院法官,中国籍人士史久镛当选国际法院院长,从那一天起,史久镛接替法国人吉尔伯特,在未来3年内主持国际法院的工作。

  具有卓越学识和公正品格的人

  这是自国际法院1946年成立以来,首次由中国籍法官担任院长。在此之前,史久镛曾于1993年11月首次当选国际法院法官,任期9年。2002年10月21日,第57届联合国大会再次以高票选举他为国际法院法官。在此之前,史久镛曾于2000年2月当选为国际法院副院长。史先生的当选,诚如中国外交部长唐家璇在贺电中所说,是国际社会对其卓越学识和公正品格的肯定,是个人的荣誉,是中国法学届的荣誉,也是我们国家和民族的荣誉。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梁淑英曾在早年和史久镛打过交道,他评价史话不多,很持重、严谨,对专业知识十分娴熟精通。梁教授记得,史久镛曾多次以中国代表团代表或法律顾问的身份参加国际会议及外交谈判。

  1985年到1993年任中英联合联络小组中方首席代表处法律顾问,在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判断中,史久镛高水平、出色地发挥了法律专家的作用。在梁看来,史当选充分说明他无论学识还是品德都赢得了其他法官的认同与尊敬。

  知名国际法专家赵相林教授则称,在史久镛当选国际法院院长的背后,折射出中国在国际私法仲裁机构的地位日渐提升。

  只要有过一点国际法常识的人,就不可能不知道史久镛这个名字。在北京国际法学界的很多圈内人士看来,史先生的当选是其个人学识、人品的必然结果。

  现年77岁的浙江宁波人史久镛,在国际法学领域堪称学识渊博、造诣精深。谈到如何走上国际法学道路的问题,史久镛说,在他上大学的时候,中国正处于战争年代,9.18、8.13、第二次世界大战等事件让他意识到弱国无外交的深刻含义。也使他经常思考国际法治和世界和平的问题,并因此对国际法产生了浓厚的兴趣,最终走上了国际法学研究的道路。

  1948年,史从上海圣约翰大学政治系毕业,并于1951年获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国际法硕士学位。1954年回国后,史久镛一直从事国际法的教育和研究工作,1980年开始担任外交部的法律顾问,参与关于香港回归问题的中英谈判,并担任中英联合联络小组的法律顾问。

  1987年,史被选为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委员,直到1993年11月当选国际法院法官。

  忘却自己的国籍

  国际法院是根据《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院规约》于1946年设立的,其前身为1922年有国际联盟设立的常设国际法院,院址设在荷兰海牙和平宫。作为联合国六个主要机构之一,国际法院的主要职责是审理国家间的法律争端案件,它为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按照《国际法院规约》,国际法院由15名不同国籍,其任职资格要求品格高尚,并是一国具有最高司法职位或公认的国际法法学家。在这次判决以色列隔离墙问题之前,国际法院成立至今已作出74个判决,内容涉及陆地及海洋划界,领土主权、不使用武力、不干涉内政、外交关系、劫持、庇护、国籍、通行权和经济权利等诸多法律问题。

  由于国际法院所审理的案件涉及一国甚至多国重大利益,国际法院的法官被要求做到绝对公正,并在行驶职权的过程中忘记自己的国籍,而仅仅以一个法官的身份审理案件。

  有一个细节也许能体现国际法官门的绝对公正。史先生当选院长不久,在海牙办公室接受了中国一家媒体的采访。采访中记者提到,美国布什政府鼓动一些国家威胁国际刑事法院,如果不给予美国维和军人以形式豁免权,就将取消军事援助。

  记者请史先生评价这种行为,史先生拒绝回答,他说:作为国际法院的法官,我无权对成员国的内部事务发表看法。

  史久镛的态度是国际法院法官们严守中立的体现,实际上,在国际法院的答疑手册上有这么一句话:国际法院的大法官一旦当选,就不再代表他们各自的政府,他们的首要职责就是保证绝对公正。

  这种严格的职业操守准则,或许和史久镛当选国际法院法官时的态度如出一辙:我在国际法院的惟一身份就是法官,我的法律信仰就是按照现行的国际法从事审判。

  小资料:国际法院历任中国籍法官

  王宠惠:曾任中华民国政府外交部长、北洋政府司法部长,1912年-1939年任常设国际法院(国际法院的前身)法官;

  郑天锡:1939-1946年任常设国际法院法官,曾任北洋政府司法部次长;

  徐谟:1946-1957年任国际法院法官,曾任国民党政府外交部次长;

  顾维钧:1957-1967年任国际法院法官,曾任国民党政府外交部长和国务总理;

  倪征奥:1985-1994年任国际法院法官,为新中国第一位国际法院法官;

  史久镛:1994年2月6日,任联合国国际法院大法官,2000年2月至2003年2月任国际法院副院长,2004年2月6日当选国际法院院长。(来源:瞭望东方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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