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小偷”被殴打致死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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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6日12:06 新华网 | |||||||||
新华网郑州7月26日电(程红根、梁运芳)郑州市金水区法院日前宣判一起备受关注的“小偷”被殴打致死案一审判决结果,被告人王斌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法律机关提醒人们,发现“小偷”应及时报警,依法处置,如果自行大打出手,致人死亡,照样要承担法律责任。 2003年9月28日凌晨3时许,居住在郑州市金水区沈庄村19岁的王斌正在家睡觉时,听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斌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检察机关指控其犯故意伤害罪成立。王斌辩称,自己只是抽了张铁军几皮带,跺了几脚,不应承担致张铁军死亡的责任;其辩护人认为,王斌是张铁军盗窃行为的受害者,造成张铁军死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责任不在王斌。 法院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认为王斌的辩解与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因王斌供认对张铁军进行了殴打,且有证人证明,故认定王斌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因王斌有投案自首的情节,经查属实,可减轻处罚;同时鉴于双方亲属已达成赔偿协议,并已履行,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