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总局公布首批污染超标排放电解铝企业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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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6日19:40 新华网 |
新华网北京7月26日电 环保总局日前通报了包括黑龙江佳木斯铝厂在内的23家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电解铝企业名单。据悉,环保总局将继续定期向公众公布环保不达标、污染物排放超出国家标准的电解铝企业名单,使其接受公众监督。 经核实,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标准的使用铝自焙电解槽企业名单(第一批)包括:黑龙江佳木斯铝厂、吉林白山市浑电铝业有限责任公司、辽宁抚顺铝厂、内蒙古包头铝业公司、山西协合铝业有限公司、山西晋能集团新东方铝业公司、江苏徐州四方铝业集团公司、湖北丹江口市铝业有限公司第一电解铝分厂、湖北丹江口市铝业有限公司第二电解铝分厂、湖北武汉盛佳铝业有限公司、湖北咸宁电力铝厂、湖南张家界铝业公司、湖南双牌铝厂、湖南猫儿口铝厂、广西南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德胜铝厂、广西三江铝厂、四川广元821厂、重庆鼎泰铝业公司、贵州遵义铝厂、宁夏中宁铝厂、青海海北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和青海化隆先奇铝业有限责任公司。 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环保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电解铝行业的环境监管力度,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限要求,监督辖区内电解铝企业实现自焙槽的淘汰,并将氟化物纳入电解铝总量管理体系。要进一步加强电解铝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新建、扩建电解铝生产能力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经国家立项后,按规定向环保总局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新建项目的选址应避开主要的农牧区和人口密集区,企业必须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和严格的污染控制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