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条款”弄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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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7日00:53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晨报讯衣服被洗坏了,找店家理论,却被取衣单据的注意事项拒之门外。日前省城的胡同学拿着“上海赛维干洗连锁·洗衣单”字样的单据向工商部门投诉,经过调解,问题终获解决。 记者从合肥宿松路“赛维”干洗店出具的收据上看见这样几个条款:请客人在本单开出之日起一个月内来本店提取衣物,逾期本店有权自行处理;本店会对所接受洗涤的衣物作
针对条款内容,合肥市工商局12315工作人员指出,这是“霸王条款”,因为店家应该向消费者明示取衣时的有关事项,不能擅做主张;既是不能洗的,就不应接下此业务;应向消费者明示可能会出现的损失;洗衣费10倍赔偿,国家根本没有此规定。对此,他们责令该洗衣店改正。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消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等方式含有以上条款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有以上“霸王条款”类似内容的,可举报。 (张志亮 杨静 孙昊) (来源:江淮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