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广州开发区国投董事长涉嫌挪用巨额公款受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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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7日01:33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 (记者 余亚莲 实习生 朱艳秀) 因涉嫌挪用公款6602万元,原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下称国投公司)董事长、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东区公司)董事长陈楚原今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 36岁的副局级董事长陈楚原是广东普宁人,今年44岁,有经济师职称。他先后在广州能源投资发展公司任部门副经理、总经理助理。1996年,年仅36岁的陈楚原担任了国投公
2003年6月27日,陈楚原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被刑事拘留。今年6月23日,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就陈楚原案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陈楚原涉嫌挪用公款总额高达人民币6602万元。 2000万划给下属开公司? 据指控,2000年11月,国投公司下属全资企业———广州宏润置业有限公司(下称宏润公司)改制为职工个人持股的私营企业。陈楚原的下属、国投公司副总经理王某(另案处理)担任宏润公司改制后的法定代表人。由于公司在改制后没有资金运作,陈楚原便以“借款”名义,分两次从国投公司的账户上划了2000万元过去。这笔钱直到案发时还不见归还。 2000年12月,王某又找到陈楚原,提出“借款”60万元入股宏润公司,陈楚原当即同意。12月4日,陈楚原将国投公司公款60万元借给王某,作为王某等人入股宏润公司的入股款。 2001年春节后,国投公司另外一名副总经理陈某(另案处理)也向陈楚原提出成立一家私人企业,理由是“可以安置一些国投公司下岗分流人员”,并要求500万元资金支持。陈楚原表示同意。同年4月,陈楚原将国投公司公款542万元人民币挪用给陈某,供陈某等人成立公司。 贷款4000万帮朋友还贷? 起诉书还指控,陈楚原不仅挪用公款帮助下属开私人公司,还涉嫌“借钱”给朋友帮助弥补其公司的巨额资金缺口,并不惜“贷款”帮忙! 2003年4月,广州骏鹏置业有限公司(私有企业,下称骏鹏公司)董事长范某(另案处理)向陈楚原求援,要求陈帮他解决4000万元的资金缺口,陈慷慨答应。 5月23日,陈楚原以东区公司的名义从银行里贷款4000万元;4天后又以“借款”名义把这笔资金转入广州保税区宏欣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同日,由宏欣公司再以“购楼款”的名义划到金贸国际投资有限公司;随后,这笔钱在该投资公司没呆过一天就被划到骏鹏公司。只用了短短五天时间,经过一个复杂的轮回,4000万资金又回到了银行,不同的是,范某还清了贷款,而东区公司则背上了这笔债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