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举报人下跪的济宁市副市长李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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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7日03:54 中国青年报 | |||||||||
6月10日一篇题为《下跪的副市长———山东省济宁市副市长李信丑行录》在各大网站上流传。这篇文章详细记述了李信和举报人李玉春(女)之间的恩怨纠葛,以及李信涉嫌贪污、受贿、绑架、故意伤害等多种违法违纪行为。文后还附有数张这位副市长下跪的照片:李信满脸忏悔,神情异常沮丧,甚至涕泪横流。 据《南方周末》报道,这些照片的拍摄者李玉春说:“我了解李信太多的劣迹,所以
2003年6月,李信打电话给李玉春,表示他要到上海来“当面道歉”。6月23日,在上海市蒙自西路李玉春住处的门前,李信痛哭流涕地跪下,向李玉春“忏悔”不已。 7月13日,李玉春住进李信为其包下的上海天诚大酒店1905室,李信又在李玉春面前下跪乞求不要告发自己。 李玉春说,她当着李信的面拍下了他痛哭跪地的情景,而李信也没有表示反对。 为表明“忏悔”之意,李信在2003年9月19日写给李玉春的《保证书》中称,“我李信(山东省济宁市副市长)向李玉春全家保证再也不做任何一点伤害李玉春的事……如果我弟李峰(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和王兵(山东省济宁市中亿集团董事长)再做一点任何伤害李玉春的事……我如果再指使别人做任何一点伤害李玉春的事,就让我全家死光,断子绝孙,让我丢官丧命,不得好死。” 在这份《保证书》中,李信还承认“我2003年2月23日做了伤害李玉春的事,我李信罪该万死,我不是人,我向李玉春全家跪头赔罪”。 据知情人士介绍,李玉春曾将这封《保证书》拿到公安部鉴定,被确认是李信的笔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