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标准放宽: 部分乙肝病毒携带者可获录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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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7日04:37 东南早报 | |||||||||
早报讯昨日,记者获悉,今年秋季公务员录用体检对病毒性肝炎检查结果判断标准修改,部分往年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今年有望加入国家公务员队伍。 据了解,今年秋季公务员录用体检对病毒性肝炎检查结果判断标准修改为: 乙型肝炎病毒或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其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冬氨酸氨基转
急性病毒性肝炎患者恢复后,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检查结果持续正常半年以上的,为合格。 慢性病毒性肝炎患者恢复后,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检查结果持续正常2年以上的,为合格。 其他方面的体检标准按闽人录[1996]25号规定执行。 报考警察职位的体检标准仍按人事部、公安部人发[2001]74号文件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