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首次委托律师协会征集公司法修改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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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7日04:44 新京报 | |||||||||
本报讯(记者廖卫华) 昨天,北京市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邀请北京市的十余家企业代表,座谈公司法修改草案意见。这是该专业委员会近期举行的第三次征集意见座谈会。 该专业委员会主任张晓森告诉记者,委员会正在进行的公司法修改意见征集工作是受国务院法制办委托。据悉,委托律师协会征集立法意见,这在国务院历史上还是首次。
在今年4月7日的第一次征集意见座谈会上,同达律师事务所刘红宇律师提出的取消或降低最低资本额制度的建议得到了国务院法制办的采纳。在今年5月底完成的公司法修改草案中,投资者开办有限责任公司的门槛已由现行公司法的10万元降到5万元。 据介绍,市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将于本月底完成所有的意见征集工作,7月31日将修改意见上报到国务院法制办。“我们希望国务院法制办能在随后的修改中更多采纳北京律师的意见!” 企业家代表:加强保护债权人利益 本报讯(记者廖卫华)“公司法的修改是关系到中国所有企业家的大事,不仅要听取专家和律师的意见,还应更多地听取企业家的意见!”昨天,北京万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王巍在参加公司法修改草案座谈会时强调这一观点。 也有企业家代表强调,现行公司法体现出政府主体思想,而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司法应当是体现公司主体制。 王巍说,目前的公司法强调了对股权的保护而疏忽了对债权的保护,这和国际通行惯例不符。他建议公司法能改变强股权保护弱债权保护的现状,比如公司分立、破产时应及时通知债权人,组织债权人参与清算组,以此保障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