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班主任竟是电工 国内首宗高等教育消费索赔案一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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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7日06:45 重庆晚报 | |||||||||
广州日报今日消息毕业前一天,广东省财贸管理干部学院金融专业班2001级的学生小区收到一纸勒令退学的通知。但小区认为,学校长期以中专教师充任大学教师,而且甚至用一名电工担任班主任,使自己的教育消费权益受到侵害。据此,他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把学校告上法庭。 据了解,这是迄今我国首例高等教育消费索赔案。昨天早上,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对此
毕业前收到退学通知 2001年10月,19岁的小区成为了广东省财贸管理干部学院金融专业班的一名学生。2003年7月17日,也是学校发放毕业证的前一天,小区却收到了学校的勒令退学通知。小区追问原因,学校给出的答复是,区在校期间旷课45节,曾受“留校察看一年”的处分,后又殴打同学,据此作出“勒令退学”的处分。 对此解释,小区很难理解,因为他从来不知道自己受过处分。小区认为,是学校在打击报复,因为就在毕业前夕,他曾对学校的教师资格提出过质疑。他当时反映,学校严重违反《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在第一学年学校派的是没有高等教师资格的中专教师为其授课进行高等教育。在第二学年,学校竟派一位没有高等学校老师资格的电工兼任班主任教师工作。 退学的境地已无法更改,小区决定诉诸法院。去年7月31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 教育服务名不副实 小区在法庭上说,学校的行为损害了他接受高等教育的消费权益,同时严重损害了他的名誉。小区还认为,自己是学校教育的消费者,校方在收取巨额学费后,却以中专教师和电工为他提供高等教育服务,属于严重的欺诈行为,因此他要求学校按《消法》赔偿他的损失共8800元;另外小区还要求学校将毕业证发给他。 而广东省财贸管理干部学院称,小区被学校处分也不是第一次了,他是屡教不改者。校方还称,学校聘请的教师均是通过严格审核的,均有能力对学生进行高等教育授课。学校还出示了13位教师的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作为证据。但法院认定只有其中1位教师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其他都是中专学校教师专业资格证书。 至于班主任不具备教师资格的问题,学院解释道,区的班主任是该校行政科副科长,同时电工方面的活也很在行,在学校也担负一些水电方面的工作,教育部门也没有规定班主任不许当电工。 全国高校将受冲击 法院认为,颁发学业证书的行为不属民事法律关系调整,原告可以另提起行政诉讼。而原告要的赔礼道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同时法院还认定,学校对聘任的教师未尽严格审查、审慎聘任的义务,客观上影响学校教育水平甚至会降低教育质量,给原告造成一定的损失,因此被告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被告应适当退还原告学费的30%即660元。 对于一审判决,广东财贸管理干部学院的代理律师于定勇说,高校部分教师不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以说是个普遍问题,包括很多名牌大学照样存在这种情况。此案的一审判决如果生效,对我国教育界可能会产生很大的冲击。 而小区的代理律师凌华认为,教育消费已趋向多样化,教育纠纷能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值得探讨。网络编辑:翁正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