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航航班遭“口头劫持” 刑法专家分析量刑尺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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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7日07:45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7月27日电据《新京报》报道,7月26日9时35分,国航的一架由北京飞往长沙的CA1343航班(波音737-300机型),在起飞50分钟左右遭遇非法干扰。 当时,坐在12排F座的乘客杨劲松走至前舱称要劫机去韩国。为保证飞行安全,飞机于9时50分在郑州机场紧急备降。13时25分,CA1343航班从郑州起飞,飞抵长沙。
著名刑法专家田文昌律师26日表示,“劫机即使未遂也是一项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 田文昌介绍,《刑法》中对劫机行为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处死刑。第123条还规定,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该男子如果确实采取了劫机行为,但被当场制服的,应该属于劫机未遂,应该比照上述法律条文从轻处理”,田文昌说,如果当事人提出要求,应该对该男子进行精神鉴定,看看是否具有免责或减刑的情况。 田文昌说,飞机的起飞地北京、降落地郑州都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理,如果犯罪行为发生时,飞机还没有离开北京上空,北京警方或公检法介入的可能性很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