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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出台最低工资新标准 违规企业将被罚赔5倍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7日09:02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 文心)昨日,记者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在全国贯彻实施《最低工资规定》宣传周活动期间,我省也在着手进行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和欠发工资的清偿检查工作。

  据了解,我省1995年1月1日起就开始施行了《陕西省最低工资规定》,107个县(市、区)的最低工资标准被分为四类,经过1997年、1999年和2001年三次上调,目前的四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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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达到每月320元、295元、270元和245元。结合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我国《最低工资规定》,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已着手制定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上调幅度正在调研中,年内有望在全省范围内开始施行。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工资处的负责人表示,全省所有用人单位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最低工资规定》的要求,若用人单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可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情节严重者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者一旦发现用人单位没有按标准支付最低工资,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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