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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廉署高官称搜查报馆是依法办事符合公众利益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7日09:24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7月27日电据香港文汇报报道,香港廉政公署署理廉政专员李铭泽强调,廉署十分尊重新闻自由,日前到报馆搜查是依法办事,向法院申请搜查令时,已表明有关新闻材料与牵涉的罪行有重大关系,而这些新闻材料亦不可由其他地方取得,故有必要向法庭申请搜查令,行动符合公众利益。

  李铭泽表示,廉署不能自行对报馆进行搜查,有关搜查必须事先取得法院批准。他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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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廉署是次行动,是考虑过新闻自由及司法公正之间的平衡。他并强调,廉署是依照程序办事,并非反应过敏。若传媒机构对是次行动感到不满,可以向法庭申诉。搜查中所检获的有关文件已经密封,在既定程序前不会检阅有关资料。报社亦可以向香港高等法院取回有关文件。

  另一方面,香港特区政务司司长曾荫权昨日出席政制研讨会后,回应廉署搜查多间新闻机构事件。他表示,廉署及律政司司长已就廉署采取的行动解释清楚,包括他们所依据的法律程序及背后原因。他强调:“新闻自由在香港绝对受法律保护,在宪制上的保护和本地法律的保护,亦反映香港普罗市民一个重要价值观,它受到绝对尊重。”他重申,香港是讲求守法,及追求维护司法公正的法治社会,“相信市民明白在新闻自由和维护法治方面,取得平衡是相当重要的。”

  香港特区律政司司长梁爱诗表示,律政司是应法庭要求,将案件转介廉署调查,律政司只管检控,调查是交由执法机关。她相信廉署会作出专业判断,待完成调查后,律政司才决定是否需要检控。她强调,法例在维护法治和新闻自由中作出平衡,相信新闻界会遵守法例规定,又重申“公众是有知情权,但某些法例规定不应披露的资料,我希望大众都不要披露。”她表示,法律已说明搜查令所获得的新闻资料需要密封,如果新闻界认为有关资料不应被披露,可以向法庭申请取回文件。

  据悉,7月12日,香港廉政公署拘捕了上市公司“先科国际”主席黄创光和公司总经理等人,指他们涉嫌行贿美国运通银行及汇盈证券高层,协助配售和购买股份,并收买两证券分析员撰写有利公司的证券报告。24日廉政公署持法庭搜查令,搜查了至少6家报馆和1间律师楼,主要是怀疑他们在廉政公署调查“先科”贪污案时,串谋妨碍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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