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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行政许可法》广州再“砍”68项行政许可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7日09:28 金羊网-新快报

  市政工程夜间施工无须环保部门批准

  新快报讯(记者 张琳 通讯员 任宣)为适应《行政许可法》,广州决定取消68项行政许可事项,其中涉及公安、民政、卫生、工商、教育等30多个部门的法规。昨天,该决定由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广东省人大常会委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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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关于环保的行政许可此次被取消:如对建筑或者市政工程需延长作业时间、在夜间连续施工的批准;环保部门对产生环境噪声的建设项目的选址、动工建设、投产使用的审查。延长施工、夜间施工,将只保留上位法规定的,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证明,无须经环保部门批准。

  此外,还将取消以下几个资格证的核发:教育行政部门对幼儿园园长资格证书的颁发;公用事业管理部门对公共汽车电车从业人员上岗证的核发;公用事业管理部门对申请从事公共汽车电车客运及其所属车辆的配套保修业务的公共客运资质证书的核发;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管理专职人员资格证书的颁发;卫生行政部门对广州市社会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的核发。

  由国家、省政府或者市以下级政府行使的审批权限,将不再由市政府行使。如,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公民在特定场所集会游行示威的许可主体,是国务院或者省级政府,而广州法规则设定了市政府这一新的审批主体,故予以取消。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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