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违法生育对象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率不到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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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7日09:52 新华网湖南频道 | |||||||||
湖南省约有15%的违法生育对象没有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致使全省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不到40%。昨日,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分组审议《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时呼吁,执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要坚决、彻底。 法定计生奖励优待不到位
报告指出,全省14个市州、127个县级计划生育考核单位,没有一个全面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奖励优待。 法定奖励优待不到位主要表现在: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不到位。截止到2003年9月底,全省有独生子女户589万户,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173万户,独生子女领证率只有29.37%。按规定的标准下限每月5元计算,全省应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6240万元,实际发放率只有39.3%;对放弃再生育的奖励基本没兑现;对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增发5%的退休金的规定落实不到位。 过半乡镇计生服务人员非法执业 目前湖南省共有乡镇计划生育服务人员7173名,其中3113人取得了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仅占43.4%。没有取得执业资格的乡镇计划生育服务人员仍然在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其行为属于非法执业。 75%的违法生育发生在流出人口中 报告统计,湖南省流动人口总数达804万,其中流出省外545万,省内流动228万,外省流入31万。由于全国没有形成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一盘棋”,容易出现管理空当,我省75%的违法生育发生在流出人口中。 昨日,湖南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分组审议时忧心忡忡地指出,要依法确保法定奖励优待的落实到位,加强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的监督管理,依法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管理工作。(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唐薇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