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局10条戒令架设稽查“高压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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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7日11:09 燕赵晚报 | |||||||||
本报讯 日前,石市国税稽查局制定了10条执法廉政戒令。违反戒令特别严重的稽查人员,将被行政开除。 国税稽查局制定的这十项戒令包括:严戒接受被查企业的宴请或工作餐;严戒收受被查企业的礼物和任何形式的贿赂;严戒参加由被查企业支付的各种消费活动(如健身、洗浴、文化娱乐、观光旅游等);严戒为被查企业说情或接受说情;严戒向被查企业通风报信;
根据本戒令,违反戒令之一情节轻微的,在全局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从重追究其责任。其中违反戒令第5条特别严重的,稽查人员将被调离稽查系统或给予行政开除处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