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子丧生翁媳签下香火协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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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7日11:17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本报综合消息独子意外丧生时儿媳已有两月身孕,陈大爷老两口于是跟儿媳签下一纸协议,希望她能生下这孩子续上陈家香火,谁料不堪公婆“监督”的儿媳却悄悄去医院把腹中胎儿给“做”了。 据陈大爷介绍,他的独生子陈伟(化名)与温江区的黄芳(化名)是大学同学,两人于去年国庆结婚。儿子结婚前夕,陈大爷夫妇用自己的积蓄在黄忠小区为儿子买了一套120平
4月25日晚,黄主动找到公婆表示,她无论如何也会把她跟老公的爱的结晶留下来。见公婆还有点迟疑,黄又主动提出签一份协议。当晚,双方果然就签订了一份协议:黄保证把孩子生下来,并且半年内不谈再婚,否则赔偿陈大爷夫妇违约金10万元,并自动放弃对丈夫财产的继承权。签了协议后,陈大爷老两口更是不让黄芳做任何家务,但黄芳只要没按时回家或在外耽搁的时间太长,老两口就会马上“清算”黄芳在干啥,甚至连黄芳上厕所时间长了,老两口也会有“想法”,弄得黄芳很不自在。陈大爷找到律师,想让律师帮自己“扎起”。律师说,双方签的“香火”协议是无效协议,谈不上赔偿。因为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其一,妇女有生育和不生育子女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干预和剥夺;此外,即使签了那一纸协议,陈大爷夫妇也无权剥夺黄芳作为妻子的继承权,除非黄芳有虐待老人或为争夺遗产而做出其他违法甚至犯罪的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