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拟立法堵塞规划漏洞 不得随意修改规划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7日11:24 深圳商报 | |||||||||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古国真通讯员任宣)为了保证城市规划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严肃性,防止随意修改规划的现象屡屡出现,广东省正着手制定一部地方性条例,对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和修改程序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 省建设厅厅长劳应勋昨日就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规划管理条例(草案)》说,中国城市规划体系包括了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
劳应勋说,现行的《城市规划法》主要是规范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环节,对实施规划的更为关键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仅作了原则性规定。多年实践证明,城市建设管理不好的主要原因,不是城市规划编制水平不高,而是没有严格依法实施规划,没有严格推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定化制度,往往导致随意修改规划的现象比比皆是,缺乏监督。 为了杜绝这些现象,条例的适用范围不仅包括了省内的设市城市,还包括了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的城市。条例还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或调整,均应经过有党政领导、主管部门、专家和公众代表组成的城市规划委员会的审议,其中公众代表和专家人数应超过半数,以减少规划随意变更的现象。条例详尽规定了审议的程序、时间安排、公告方式,还规定所有相关档案除需保密的外将开放给公众、法人查阅。 条例特别要求,对于公民、法人就规划方面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的举报,必须在15日内将处理情况作出有效回复。 条例还规定了四种情况严重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建筑物、构筑物,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拆除;建设单位或者个人逾期不拆除的,可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请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四种情况为:影响城市道路和河流两侧、火车站、汽车客货运站场、机场、客运码头、城市出入口地带景观的;占用城市道路以及建筑退缩地带、城市广场、城市公用设施用地、公共绿地、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的;影响历史文化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重要文化设施及其他公共服务设施的;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城市容貌、环境卫生的。 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所需费用由违法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古国真 通讯员任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