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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120”引出的不仅是法律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7日11:27 法制日报

  本报记者 郭毅 本报通讯员 马也原 李丹

  本报7月26日报道的《谁敢拿救命的“120”作秀?》在黑龙江省法学界引起关注。大家纷纷发表见解,评价大庆市“120”的行为。

  背弃承诺,就是制造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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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孟繁旭律师事务所律师付佳何认为,医患之间是医疗合同关系,而“120”急救指挥系统与患者之间还要附加一个及时的义务,大庆市的“120”急救指挥中心更是向社会作出了3分钟之内发车的承诺。应当说,马先生的家属第一次拨通急救电话,即是发出要约,并已得到该系统的承诺,自该时起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成立。那么,“120”急救中心就应当依承诺而为,否则,非因客观原因造成的延误而引发严重后果的,该系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通过记者的调查已经初步证明,本案所涉及的“120”急救中心非因客观原因而延误发车,导致对马先生的抢救延误,如果能够证明马先生的死亡原因与其抢救不及时有直接关系,那么,该“120”急救中心应当对马先生的死亡后果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20”是百姓救命的电话号码,政府既然设置它,应当体现政府对公民生命的关爱。作为“120”急救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当急患者之所急,想患者之所想,做到及时有效地抢救每一个需要急救的患者。本案所涉及的“120”急救系统没有做好救死扶伤的本职工作,没有履行急救义务,造成了严重后果,有关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同时也应当引起有关部门对“120”急救系统行风建设的重视。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退休法官许德霖认为:“120”急救中心就是救急的中心,为百姓提供一种条件,在百姓危急的时刻为百姓服务、解难。大庆的“120”没有起到这种作用,相反地,却背弃自己的承诺,就是给百姓制造灾难,在法律上就是不作为,或者履行义务有瑕疵。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120”是国家机关下设的职能部门,在履行职责时对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公益事业岂能作秀

  黑龙江省政法干部管理学院副教授张恩学认为:“社会急救医疗是政府主办的非营利性公益事业,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政府紧急救助的公共服务职能之一。目前黑龙江省相关立法较为滞后,这或多或少地影响了全省各地急救医疗体系的建立及其规范运作。参照外地已有的地方立法,社会医疗急救体系一般包括市级人民政府设置的急救指挥中心、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设置的院前医疗专业机构即急救中心、一定区域内设立的急救站。本案中我们不知道当地‘120’是设立在指挥中心还是急救中心,也不知道政府及政府的卫生主管部门与急救指挥中心和急救中心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单从由政府举办、经费来源及急救机构的非营利性三个方面看,我个人认为指挥中心或急救中心所提供的服务具有代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特点。从这个意义上讲,假如其不履行或怠于履行其职责,政府理应对其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个案件也反映出一个问题,即我国在社会保障及紧急处置与救助等方面的行政立法已不能满足政府职能转变及社会发展的需要。非典过后,国家和政府对此问题已有了一个新的认识,我想,法律界也应当加强这方面问题的探讨和研究,为促进国家相关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提供有益的理论支持。”

  政府应当诚信

  黑龙江省法学研究所副所长王元庆认为:大庆“120”是在人大代表的一个议案得到大庆市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才得以产生的。作为市政府,设立这样一个“120”,完成市人大代表议案如此不负责任,是对人大代表议案的一种亵渎。

  “法治”的一个重要作用是预测。患者家属给急救中心发出急救信号,有合理的预测———“120”会实现自己的诺言,在三分钟之内出车,迅速地到达救助地点,所以他们才在家坐等,而没有打车或者找车送患者去医院,哪怕医院就近在咫尺。这是基于对法治的信赖。但恰恰相反,“120”打破了这种预测。如果允许这样,那就丧失了法律的功能,社会就会进入一种严重无序的状态,其破坏力和杀伤力是非常大的。

  在现代社会中,还要强调“以德治国”———要讲诚信。政府就应当是诚信政府,“120”应当是诚信“120”。诚信不仅是道德的要求,也是法律的要求。在西方,诚实信用原则被称为帝王条款,是法律的一个基石。从这一点来说,大庆市政府确实没有做到诚信政府,失信于民,才造成了此事件的严重后果。

  “120”承担的是社会公共职能。“120”与马家是救助与被救助、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实质上是一种医患关系。与一般的要约合同关系不同,它必须信守承诺,实施救助,这是它的法定义务。按照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大庆“120”没有履行承诺,是一种违背承诺的违约与不作为侵权的行为。当事人可以选择侵权之诉,向大庆市卫生局要求经济损失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也可以选择违约之诉。同时马家也可以起诉大庆市政府和大庆市卫生局行政不作为,提起“变更设置‘120’行政行为”的诉讼。在我国,没有规定要求地级城市必须设“120”,如果设置,就必须具备技术条件和技术含量。明明知道目前的“120”不具备条件,就让它挂牌,政府有责任,相当于大庆市政府给大庆市人民开了一张空头支票。

  通过这一个极端的案例,发现了大庆市“120”的真相,发现了弊端、毛病,从某种角度说也是一件好事。用一个人生命作代价,唤起了社会的重视,给大庆市政府和卫生局提个醒。完善“120”的功能,是大家想要看到的。对马先生,我们不能补救;对于其他人,能防患于未然。

  (本报哈尔滨7月26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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