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大表决许可逮捕济宁副市长李信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7日11:53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 |||||||||
新华社济南7月26日电(记者丁锡国)26日下午,山东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许可山东省人民检察院逮捕山东省十届人大代表李信。 山东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许可逮捕省十届人大代表李信的报告》,认为李信利用担任济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兼济宁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数额巨大,
出席全体会议的61名常委会组成人员表决通过了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许可逮捕省十届人大代表李信的决定。李信,1954年2月生,山东济宁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