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今日关键词个案请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7日11:56 京华时报

  作者: 来源:新 闻 扬州:法官判案不再请示上级领导

  据《中国青年报》7月20日报道,今年3月,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今后该市基层法院除在审理新类型案件中遇到适用法律的共性问题外,一律不得再向上级法院内部请示办案。它是全国第一个明文规定不得再就个案请示办案的法院。这一规定实施后,扬州中院只收到两份关于新类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直评废除“个案请示”意义重大

带您零距离走近蔡依琳 工作與生活如何大不同
中国报刊广告推介年会 新浪会员登录UC聊天

  我国法律实行两审终审制。“个案请示”将本应由一审法院独立审理的案件向二审法院请示汇报,然后根据二审法院的批示判案,这实际上破坏了“两审制”,使得当事人的上诉毫无意义。一位司法工作者说,也许你这个案子还在一审的时候,其二审就已经完成,你上诉有什么价值?其实,何止是上诉,一些案情复杂一点的案子,会层层请示,直至到最高法院。此时,申诉已经失去了意义。

  “个案请示”还破坏了我国法律所规定的案件审理时限。我国法律对案件的审理时限规定非常严格。比如民事案件,一审的审理时限为6个月,二审为3个月。可有时案件请示就要用两个月乃至更长时间。怎么办?原来,这请示的时间是可以不包括在审理时限里的。司法工作者说,将案情请示的时间从审理时限中剔除,至今找不到一条法律依据。但是,一个没有法律依据的做法,却成了法院系统内延续多少年的行规。

  个案请示在操作上也存在致命的缺陷。有的基层法院的请示是口头的,存在客观,乃至主观上的信息不完整,上级依此进行答复,就会先天不足。即使是书面请示,由于证据没有经法庭质证,同样使上级法院无法全面了解案情,从而作出的批示可能存在瑕疵。这实质上等于是在人为地制造冤案和错案。

  也许有人会认为,基层法院在案件事实认定和适用法律等方面拿不准时,向上级法院进行案件请示,是一种更审慎、更负责的态度,有利于统一执法尺度、增强上下沟通、确保复杂疑难案件的审判质量。我不否认这一做法曾经起过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日趋完善,法官职业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这一做法已经有碍司法公正。摘编自《中国青年报》7月22日文/郁进东辨析 取消“个案请示”不应留尾巴

  对个案请示的诟病由来已久。最高法院曾在2003年11月30日发布通知强调,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除了适用法律疑难案件以外,不得向上级人民法院请示。可以看出,扬州中院的决定与最高法院的通知在取消个案请示的大方向上并无二样,只是除外情况一为新类型案件,一为疑难案件。

  在我国宪政体制下,上级人民法院与下级人民法院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上级法院通过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对下级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予以纠正。而案件请示制度使上级法院直接参与了一审案件的审理,破坏了下级法院在审理案件中的独立性,使上下级法院间带上了浓厚的行政依附色彩,导致上下级法院之间这种监督流于形式。

  个案请示之所以被一些法院乐于采用,其原因之一在于它往往被作为转移矛盾逃避责任的工具。

  取消个案请示的理由主要是因为“请示”违背了法治的基本规律。不管是不是“新类型案件”,抑或“疑难案件”,同样应保障被告人的上诉权,避免因请示而导致独立审判的落空,同样应强调合议庭权责的统一。对法官而言,何案可称“新类型”,何案可谓“疑难”,本身就是个说不清也道不明的“疑难”问题。留下这个尾巴,只会为冲破个案请示的禁令找到一个冠冕堂皇的借口。摘编自《检察日报》7月26日文/王琳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十大空气污染最重城市
《十面埋伏》争议
2004范堡罗航空展
杜邦不粘锅致癌风波
惠特尼休斯顿北京个唱
亚洲杯精彩视频集锦
美洲杯 视频点播
环青海湖自行车赛
海岩新作:河流如血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