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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言人不能说谎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7日14:40 民主与法制时报

  深圳市委宣传部长在该市首期新闻发言人培训班上告诫:“你可以不说,可以说不知道,但千万不能说谎!”(7月13日《南方都市报》)在始于去年10月全国各地举办的不同层次新闻发言人培训班中,深圳的这种告诫无疑是一大“亮点”。

  然而,以不说谎告诫新闻发言人是远远不够的,作为政府或社会团体的新闻发言人,其职责是在一定时间内就某一重大事件或时局问题,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有关新闻或阐
述本部门的观点立场,并回答记者的提问。

  新闻发言人的这种职能决定了他在公布信息的时候,以解释、说明、表态的方式将权力机关的意志传达给公众,一般情况下,公开的信息越多,涉及面越广,所产生的影响力也就越大。然而,从各地实践来看,新闻发言人制度存在着一个较明显的问题,即该说的不说,该解释的不及时解释,该马上表态的却三缄其口,6月下旬以来在中央部委刮起的“审计风暴”囊括了上述种种特征。

  这些特征似乎应验了这样的“潜规则”:看透了装不懂,明明“丁是丁,卯是卯”的事情而表态为模棱两可甚至说谎。6月下旬国家审计署公布“审计清单”以后,被列入名单的东北某市发言人公然否定造假,影响恶劣。然而,新闻发言人的一些谎言很容易被识破,就像在伊拉克战争期间,伊拉克新闻发言人发表电视讲话,声明美军还没有进入巴格达,而与此同时,一辆美国坦克正从他身边隆隆驶过。

  尽管目前各地培训的新闻发言人无法掩饰自己对这项工作的喜爱,但他们要时时应对来自媒体的挑战和工作中的压力。事实上,作为某一级机构的新闻发言人,不是怕记者而是怕领导。对于新闻发言人的‘言多必失’,一方面新闻发言人要勇于负责,另一方面,公众特别是各级政府要宽容一些。其中的原因是新闻发言人不披露某类信息不会承担任何责任,如果一旦他披露了,却可能要承担由此而来的全部后果。人的天性是趋利避害。责任不对称使新闻发言人倾向于少披露,少跟媒体接触。目前,对于不及时发布信息、发布不完全真实的信息、不该保密的信息以保密作为理由不予透露等等行为,没有对应的问责制,更没有惩处的法律法规的依据。

  值得注意的是,新闻发言人发出的虽属政府或相关部门的声音,但毕竟是一家之言,在当今公信度普遍贬值情况下,人们的各种疑问只会有增无减,所以,要力戒新闻发言人不说谎恐怕要从制度层面“破冰”。(王佳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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