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凶杀父母一审判死刑 恶子与5名同伙提起上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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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7日15:06 新华网 | |||||||||
本报自去年11月连续报道了白水县23岁青年赵智强雇凶杀死亲生父母一案。近日,陕西渭南市中院一审宣判,包括赵智强在内的3名主犯因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被判死刑,其他参案4人分别被判有期徒刑3-20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12月间,被告人赵智强因不服其父赵某管教等原因,产生杀害父亲,侵吞家产的恶念。后赵将杀人的想法告知了被告人田勇智。后田介绍被告人许海锋和
2003年11月17日晚,赵智强勾结许、杨,手持砍刀,窜至其母张某居住的渭南市西四路某小区。晚10时许,赵智强打开家门,许、杨闯入卧室,砍伤张某后用被子等物将其捂死,抢走钥匙一串、手机一部和现金等,3人连夜赶到白水县。18日凌晨4时许,由赵用从其母处抢来的钥匙打开家门,许、杨潜伏在客厅,早7时许,赵某起床后,许、杨在客厅连砍赵数刀,后将其杀死,并把他的尸体装在赵家轿车后备箱中,19日凌晨,几人把赵某的尸体抛在事先看好的一废弃煤井里。其间,赵给杨等人酬谢现金达71400元。 法院认为,本案主犯赵智强组织、指挥杀死其父母,动机卑劣,手段残忍,后果特别严重,又抢劫犯罪,情节严重,数罪并罚,判死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2名主犯许海锋、杨柳松也被判死刑;朱文斌、田勇智、李斌、张永亮犯故意杀人罪,分别被判20年、6年、5年、3年(缓刑5年)。 法院宣判后,除张永亮外,其余6人包括主犯赵智强均提出上诉。 (记者吴蔚 郑淳)(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