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知识产权纠纷:中国企业要“狡猾”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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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7日15:07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孙璇、通讯员金迎九报道:在美国针对中国企业展开知识产权调查时,因种种原因而吃亏的中国企业非常多。为此,广州市社科联和市知识产权局昨天举行中美知识产权保护实务交流会,邀请美国东南部最大知识产权事务所———TKHR事务所的两名资深律师为广州企业“补课”。 中方应诉少损失大
近年来,随着大量“中国制造”商品走向美国市场,中国企业遭遇的国际知识产权纠纷也越来越多。然而,当美国针对中国企业展开知识产权调查时,我们国内企业的表现往往不尽人意:要么不知所措,要么就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回避”等软弱姿态。总之,参加应诉的企业少之又少,造成的损失却多之又多。在昨天的交流会上,中美双方专家都呼吁:中国企业不必惧怕打知识产权官司,一定要积极应诉,因为即使最终败诉,应诉与否在最终赔偿上的差别也非常大———依照美国此前解决纠纷的情况看,只要中国企业应诉,就可以大大减少最终的经济损失。 传统产品也应早申请保护 美方律师Paul表示,中国企业也应加强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不要光想到将非常现代的、高精尖的东西在美国申请专利保护,像中药这样传统的东西也是应该申请,以便让想生产中药的外国人和外企为此付出专利费。 美方律师David也提醒中国企业:专利保护是有地域性的,只在中国国内申请专利而不在美国申请,当然就无法在美国受到专利保护。中国企业应该在开始考虑进军美国的潜在市场之前,就着手向美国申请专利保护,而不是等到产品进入美国之后。 善用“矛”、“盾”自我保护 美方律师Paul昨天还给了广州企业一个“矛”和一个“盾”。他说,如果我们的知识产权在美国遭到侵犯,我们可以拿起“矛”,具体地说,一是直接起诉对方,二是给对方写“禁止信”(这在美国非常普遍),目的是指出对方侵犯了自己哪些权利,同时要求对方停止侵权。但在写“禁止信”时,还要切记“防一手”———防止对方一接到信就认为你在“要胁”,同时提请法院判定你的专利权无效,如果这样,按照美国法律,你以后就不能再就同一件专利权纠纷起诉对方了。因此,你在写信之前最好就“先下手为强”,向法院起诉对方侵权。 Paul还提醒中国企业,在美国,如果一个企业确实侵犯了他人专利,还有一个“盾”可以用,那就是达成和解。但是,达成和解的前提往往必须是侵权方自身确有实力,与被侵权方同样拥有诱人的专利。这样,你就有可能通过谈判,以“我也同意你使用我的专利权”的方式,与对方达成交换了。(日京/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