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存聊天记录可当证据 遭遇网络骚扰可维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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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7日15:44 新华网 | |||||||||
市民张小姐昨天来电称,喜欢上网的她,因为跟网友公开了自己的姓名和手机号,最近频繁遭到性骚扰。记者随后咨询了有关法律机构,律师称,网络性骚扰只要有证据完全可以诉诸法庭,维护自己的权利。 张小姐称,因为喜欢上网,结识了不少网友,其QQ号和网名以及手机号码也为众多网友熟悉。最近,有人在某网站发布了关于她的两个帖子,说她诚招一夜情郎,并公布了她的
据悉,遭遇性骚扰,不管是在现实的生活中,还是在虚拟的网络上,诉讼维权的关键均在于证据。在虚拟的网络上,搜集性骚扰的证据很难度很大。遇到这种情况,应当首先对发布于某网站的两个帖子申请证据保全,以免帖子被删去后失去调查的线索,随后,可要求发布帖子的网站提供信息发布者的IP地址等情况,也可申请有关公证部门依法调取,锁定信息发布者。再搜集一些受到骚扰、精神受到伤害的证据,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记者/王凤梅)(来源:新闻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