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法副院长:修改完善国家赔偿法要以人为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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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7日19:51 新华网 | |||||||||
新华网天津7月27日电(记者李靖)在此间举行的中国部分省市高级法院国家赔偿法修改研讨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说,要把“以人为本”的思想作为修改和完善这部法律总的指导思想,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司法理念。 奚晓明指出,修改和完善国家赔偿法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把“以人为本”的思想作为修改和完善这部法律的总的指导思想,尤其是要尊重和保障那些曾经受到国家机关违法行
今年5月12日,是中国的国家赔偿法颁布10周年纪念日。10年来,国家赔偿法对于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协调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起到巨大推动作用。但是,国家赔偿法是在中国的国家赔偿经验尚不成熟、许多条件尚不完备的情况下出台的,随着这部法律的实施,赔偿程序问题、赔偿范围问题、赔偿标准问题以及国家赔偿费用支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都逐步暴露出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