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大审议旅游管理条例 率先控制景区游客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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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7日20:43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北京7月27日消息在上午进行的北京市第12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上,《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被提请审议。 专门增加“旅游安全”章节 据北京晚报记者周明杰报道,《修正案》由6章增加到了8章,并且专门增列了“旅游
旅游咨询全免费 针对北京目前在旅游综合服务功能方面还有所欠缺,《修正案》增设了旅游交通和旅游咨询服务的条款。其中,对旅游咨询站和咨询设施建设都要求是“公益性”的,也是综合考虑了国外经验和前期出现的一些问题。 拼团须经旅游者同意 在所有旅游行政法规中,只有在《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中有对旅行社组织出国旅游时发生的“拼团”作了一些规范。《修正案》要求不仅出国游,组织入境游和国内游的旅行社要进行“拼团”时也必须征得旅游者的书面同意。如果旅游者选择解除合同,旅行社应当全部返还旅游者预付的旅游费用,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规范胡同游 针对深受外国游客欢迎的“胡同游”目前在经营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修正案》增设了对有限资源的旅游开发和经营活动实行特许经营的内容,规定“在旧城内,对利用人力三轮车开展旅游项目的旅游经营者,实行特许经营,限制范围和车辆总量”。 针对近期频繁发生争议的“一日游”市场,《修正案》增设了关于散客服务的条款,要求“为旅游散客交通、游览、餐饮、购物等综合服务的经营者,应该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其导游人员应当持有导游证”。这一条规定实际上是将正规旅行社推入一日游市场,让正规旅行社扮演一日游市场的主角。 率先控制景区游客流量 《修正案》里还有一个北京市率先作出的创设性规定,即增设了关于旅游区(点)实行流量控制的条款,目的就是引导旅游区(点)在旅游接待高峰期尽量减少对环境和文物的不利影响,确保旅游安全和服务质量。 购物遇假旅行社赔偿 《修正案》还增加了旅行社及其导游员或者领队“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额外付费项目。”的规定,同时还规定“旅行社或者导游员带旅游团到行程安排中指定的购物商店购物,购物商店在旅游者购买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商品的,旅游者可以要求旅行社赔偿。来源:北京晚报责编:洪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