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天潭酒店火灾致33人死亡 6名被告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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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7日21:47 新华网 | |||||||||
新华网哈尔滨7月27日电 (梁书斌 王立新)2003年2月2日发生的轰动全国的哈尔滨“二·二天潭大酒店大火案”,27日在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6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2003年2月2日17时58分,天潭大酒店工作人员在取暖煤油炉未熄火的状态下,加注溶剂油,引起爆燃导致火灾,造成33人死亡,10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58393元。
法院以消防责任事故罪判处被告祁胜利、被告祁胜东有期徒刑5年,判处被告祁艳华有期徒刑3年。3名被告共同偿还哈尔滨市道外区政府垫付的赔偿款人民币741810.65元。 法院还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赵忠礼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判处被告人郭旭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被告人沈洪洋有期徒刑1年零8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经查,祁胜利、祁胜东、祁艳华3人在经营管理该酒店期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未在酒店内安装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淋、机械防排烟系统。在接到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机构指令后,其仍拒绝改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