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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昨接受热烈审议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8日01:38 北京娱乐信报

  昨天,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上,接受审议的五个“法规”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的审议最为热烈。在下午的分组审议中,对这一草案的审议时间长达近2个小时。公交优先问题、静态交通管理问题以及机动车驾驶人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责任分担等问题成了委员们集中审议的热点话题。

  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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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热点1:关于责任分担“机动车负全责”遭反对

  草案第71条第2款中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对此,委员们提出了异议,在记者听到的发言中,反对之声几乎“一边倒”。

  于长隆委员:这就是说机动车撞了行人,即使责任在行人,机动车一方也要赔偿。我认为,对道路交通管理的目的是道路的畅通,无论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行人都是道路的使用者。本着在法律面前应当人人平等,不能以势力的强与弱确定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在事发后,机动车的确应该积极对受伤的行人进行抢救,但是在处罚上,如果不是机动车的责任,作为法律不应该提倡由机动车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因此,我不同意这个条款的规定。这样不但达不到道路畅通的效果,反而会使一些行人更加不遵守交通法规。

  我认为目前对机动车的规范力度很大,但对行人和自行车等非机动车的规范不够。草案对行人违反交通法规给予的10元处罚,在目前警力大多数针对机动车管理的情况下,这个措施基本上形同虚设。我认为这个处罚太轻,同时对行人的教育力度也不够。

  李坤成委员:关于机动车和行人的责任分担问题是老百姓意见最强烈的问题。很多人特别是司机对这条规定很反感。很多司机告诉我,现在都不敢开车了,怕上高速,怕突然蹦出一个行人来,撞了就要赔偿,这个规定限制了机动车驾驶员,但是另外一方面也的确出现了一些“碰瓷”的人。因此,关于这条规定我们还要考虑国情。我认为首先还是应该认定责任,至于是否当场认定责任,谁去认定,这些都需要做深层次的考虑。

  郑树森委员:制定法规,应从实际出发,不能违背上位法,但有些情况确实应该从实际出发。

  热点2:关于静态交通管理占道路停车位处罚轻

  草案第29条规定:“根据本市道路停车泊位设置规划或者在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情况下,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道路范围内确定道路停车泊位,并设置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占用、撤消道路停车泊位。”

  第102条规定:违反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于长隆委员:静态交通管理,也就是停车问题是老百姓最关心的问题。目前北京机动车保有量有229万。北京几乎就是一个大停车场。第29条的规定太单薄了些。102条规定的罚则一是比较软,二是可能无人执法。小区里出现这样的情况,谁去叫警察?这都是百姓关心的问题。

  王维城副主任:目前北京200多万辆机动车,停车泊位有多少?一方面鼓励买车,买了车又没地儿停。这就必然导致法不责众。现在西四那边,一些小胡同原来都是过轿子的,现在两边都停上了车,后来又规定了单行。我们应该考虑多发展立体停车场。第29条规定,我认为不具有可操作性。

  热点3:关于公交优先问题道路分配应偏重公交

  草案第3条:本市的道路交通安全,安全工作应该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的有序、安全、畅通。

  第33条第一款:在同方向划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货运汽车、大客车、摩托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轮式自行机械,只准在最右侧机动车道行驶。

  郑树森委员:我认为现在对交通秩序的整顿,在道路资源的分配上,我们也要体现向大多数群众倾斜。为什么呢?现在道路资源不管多宽,公交车只能在最右侧车道线依次排队行驶,两条线在最右侧,三条线如此,八条线长安街也只能在最右侧一道线行驶。全市一天总客运量九百多万,不管道路资源有多么宽阔,不管政府投了多少资金建设道路,大多数老百姓享受的只是最右侧车道线依次行驶,我认为这里有道路资源合理使用的问题。财政支持上的优先、场站建设上的优先,还有税收政策等等方面的优先,公交优先是解决城市交通问题的重要出路。所以怎样把将近一千万老百姓的出行解决得好一点是制定法规要考虑的一个最重要因素。

  变化

  “新手只准靠右走”改说法

  北京市公安局局长马振川昨天表示,《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在2004年5月11日至31日在网上公布了征求意见稿后,共收到市民意见1758条,其中市民意见最集中的问题是“新手在实习期间只准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机动车驾驶人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责任分担”、“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等。

  根据市民意见较为集中的这三个问题,有关方面进行了研究、分析,并采纳了市民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形成了目前的《条例(草案)》。

  记者对比征求意见稿和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草案后发现,有一些变化是市民们比较关注的问题。

  变化1

  原来的征求意见稿共127条,提请审议的草案缩减为109条。

  变化2

  对行人、乘车人违法行为的罚款最低限额由5元提高到10元。

  变化3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情节轻微者,取消罚款,改为“对情节轻微者,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变化4

  征求意见稿中关于“新手在实习期间只准在最右侧车道行驶”的规定改为:“在同方向划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实习期内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不得在快速车道行驶。”

  变化5

  取消“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罚款5元”的条款。

  提示

  草案下月征求市民意见9月召开立法听证会

  经过初审的《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将由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在8月份针对该草案向市民征求意见,届时,除了采用来信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外,还将开设8部热线电话。此外,本市还将在9月围绕该草案举行首次立法听证会。目前,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正在制定具体的听证会规则。

  信报记者姜新菊

  本版摄影信报记者张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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