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北京审议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新手不得驶进快速道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8日01:44 京华时报

  《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从立法初始阶段,就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其中,收到来自市民方面的意见1758条,市民意见最集中的问题是“新手在实习期间只准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机动车驾驶人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责任分担”、“自行车是否载人上路”等。根据市民意见较为集中的问题,有关方面进行研究、分析后,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形成了目前供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条例(草案)》。

带您零距离走近蔡依琳 工作與生活如何大不同
中国报刊广告推介年会 新浪会员登录UC聊天

  《条例》草案改变三大争议问题新手禁止驶进快速道

  新手不得驶进快速道

  《条例》征集意见稿:实习期内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只准在最右侧机动车道行驶。

  《条例》草案:实习期内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不得在快速车道行驶。

  【修改解读】

  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郑刚:关于《条例(征集意见稿)》中提出“新手要靠右侧行驶”这一条款,在实际操作中有一定的难度。因为如果让新手紧靠右侧通行,这会与行人靠得很近,会增加更多的不安全因素。此外,处于实习期的司机如果驾车在快速路上行驶,也会对交通造成一定影响。因此将这一条款修改为“实习期内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不得在快速车道行驶”。

  在下午的讨论中,有的委员提出,对于新手不能在快速路上行驶的规定应该进一步细化,比如像左转弯只能到快速路的情况,因此应该明确除左转弯外,新手不得驶进快速道。

  【相关背景】

  据统计,2003年底,全市共有机动车驾驶员333万人,城市道路总里程约5500公里,其中城市快速路215公里。道路负荷年均增长15%以上,路网平均负荷已达70%,其中干道系统超过90%。早、晚流量高峰期间,市区主要道路仍处于流量饱和或超饱和状态,经常发生拥堵的点段有68处,高峰时间低于20公里的路段有50至70处。

  汽车撞人问责不作细规

  《条例》征集意见稿: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且损失超过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的,机动车驾驶人依法减轻赔偿责任后,实际承担的赔偿数额不得低于超过责任限额部分的60%。但是,在高速公路和全封闭的机动车道可以低于超过责任限额部分的60%。

  《条例》草案:无

  【修改解读】

  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郑刚:草案征集意见稿中提出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且损失超过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的,机动车驾驶人依法减轻赔偿责任后,实际承担的赔偿数额不得低于超过责任限额部分的60%。”这条规定在提交人大审议的草案中没有再明确提出来。这是因为考虑到具体的责任划分应该由相关部门来决定,法规中不应该做这么具体的规定。

  但《条例》草案保留了“在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况下,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这一项条款。有关方面已经估计到这一条规定会引发不理解,但实际上这条规定体现了一种人文关怀。尤其是像北京这样一个大城市,外来人口较多,尤其是一些刚到北京打工的人,对北京的路况不熟悉,或者是一些儿童、老人在过马路时遇到这样的问题,在无法划定责任时,由机动车承担全部的责任,这实际上是对弱势群体的一种保护。

  自行车上路可载学龄前儿童

  《条例》征集意见稿: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但在不通行公共电汽车的城镇道路上,骑自行车可以在安装牢固的座椅内载一名学龄前儿童,通过路口或者横穿车行道时须下车推行,遵守行人的有关规定。

  《条例》草案: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但骑自行车可以在安装牢固的座椅内载一名学龄前儿童,通过路口或者横穿车行道时须下车推行,遵守行人的有关规定。

  【修改解读】

  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郑刚:目前,北京骑自行车的人数还很多,而且绝大多数人是把自行车当成一种交通工具,在这种情况下,应该适当放宽对自行车的限制。因此将征集意见稿中的“骑自行车可以在安装牢固的座椅内载一名学龄前儿童”的前提“不通行公共电汽车的城镇道路”去掉。

  还有一些委员提出,关于学龄前儿童这一被载对象的限制应该再放宽一些,如放宽到几岁以前的儿童,这应该更符合国情。

  【相关背景】

  据统计,2004年4月底,我市登记在册的自行车就已达408万辆。


 【评论】【推荐】【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热 点 专 题
亚洲杯精彩视频集锦
中国互联网统计报告
饶颖状告赵忠祥案开庭
影片《十面埋伏》热映
范堡罗航展 北京楼市
手机游戏终极大全
健康玩家健康游戏征文
环青海湖自行车赛
《谁搞垮了婚姻》连载

 

 发表评论:  匿名发表  新浪会员代号:   密码: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