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正式确立"污染者付费"原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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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8日02:36 新闻晨报 | |||||||||
深圳特区报供稿 不管你是否愿意接受,排放垃圾要收费的时代已经到来。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正式确立了“实行污染者付费原则”,向居民收取垃圾排放费将有充足的法律依据。这是记者昨天随全国人大环资委立法调研组在深圳调研时获悉的。
据调研组介绍,由污染者承担污染治理的费用,已经是当代环境保护的一项关键原则。为了给今后的相关规定提供依据,修订草案总则中增加规定:“国家对固体废物处置实行污染者付费原则。”对于生活垃圾处置,草案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现状等实际情况,对生活垃圾的产生者征收生活垃圾处置费。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订。” 据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将在10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