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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款警察 死罪难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8日02:39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江淮晨报晨报讯沈阳消息昨日上午10时,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法庭依法对被媒体讥讽为“中国第一大款警察”的林福久受贿、贪污、重婚上诉案公开宣判:驳回林福久上诉,维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受贿、贪污、重婚罪判处林福久死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林福久于1994年9月至2002年1月期间,利用担任鞍山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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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检查处处长、鞍山市税警机构筹备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鞍山市公安局税侦分局局长、鞍山市公安局内保分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受贿45起,财物总价值人民币633万多元,其中索贿33起,索贿财物总价值人民币569万多元;贪污3起,贪污财物总价值人民币71万多元。受贿、贪污共计704万多元。

  (王志东)

  (来源: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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