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银行服务缺陷-3:"霸王"条款让消费者很无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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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8日02:50 燕赵都市报 | |||||||||
前些天,省会市民刘先生去一家银行办理住房按揭贷款手续。签合同时,刚在“补充条款”一栏中写下“乙方有权提前还清所欠贷款,甲方不应加收其他费用。”工作人员就急了:“我那合同你一个字也不能给改!我让你怎么写你就怎么写。”刘先生说:“合同双方不是平等的吗?我有权提出自己的主张呀!”“你有权是有权,但不能改我的合同。不能因为你一份合同坏了规矩。你要想借的话就一个字也甭改。”无奈,刘先生只得按照他的要求签上字。
同样办理住房按揭贷款的王先生更觉得自己受了“窝囊气”。原来,办理贷款手续时,银行方面只准客户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法,而他坚持选择等额本金还款法,双方争执不下。最后对方以不容置疑的语气告诉他:“想借就是等本息,选等本金去别的银行看看吧。”可这家银行是房产商指定的,根本不能选择。 如果说上面两件事只涉及到一部分客户的话,那么今年被炒得沸沸扬扬的借记卡收年费事件,则涉及数以千万计的用户。国内几大国有商业银行称此为国际惯例,但很快有专家站出来声明:在很多国家银行卡都是不收年费的,更有湖南的一名律师将某银行告上法庭。另外,很多用于交纳电费、发放工资的银行卡,并非用户自愿,且银行从中亦有收益,再收年费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但最终用户们不得不默认了这种事实,毕竟对于银行,老百姓选择的余地是很小的。 本报记者:刘勇;实习生:刘扬 | |||||||||